firedragon wrote:就算是圍牆,也沒有義務要送你停車 說得好極了,這裡是我家,門口或圍牆外的公有道路都是我的,憑什麼送你停車?真是目前許多住家心態的良好寫照誠心建議樓主,拍照檢舉就對了,看誰氣死誰(P.S. 這個地段,能合法開店做生意嗎?)
mandy yen wrote:都在找巷弄免費停車嗎?買不到車位起碼也去租,莫非日子難過,買牛卻沒牛舍? 多了!而且都是13年以上,烤漆掉的亂七八糟的老舊破車,停在別人家門口,家住另一條街!而且找不到停車位,還會拖走人家停的好好的機車來換成牠的車位,被抓包了,還嗆說馬路就是給車停的,不是給機車占位子的,你再鬧的話,牠就要叫外面的兄弟來打你!
berglai wrote:如果是你買了房子,妳願意給別人停車好擋住自己家無法出入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會有這個問題,一定是在沒有騎樓沒有紅磚道的小巷,就在路邊劃設綠色行人專用道,如果剩下的路面扣除車道還能停車,就停吧,反正有行人專用道,就沒有卡死住家出入的問題了。不過說實在,畫完行人專用道,根本不可能停車,自然就沒有擋住出入口的爭議,一次解決住家出入與行人安全兩個問題,為什麼住在巷子的住家都不願意畫行人專用道呢?
一等良民 wrote:謝謝,有空會去檢舉...(恕刪) 我的天啊! 你網路三寶哦.這表示你第一時間是上來貼文了, 而不是上檢舉網站.如果你看到火災, 那很可能會先趕快上來貼文號召網眾趕快去看熱鬧, 而非先打119叫消防隊.法條都是公開的, 懶的先去查法條, 先上來貼文號召網眾, 還要網友幫你代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