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最初撰文時,拷貝貼上時沒改到,手機發文不如PC方便。純粹是更正打字錯誤。從原Po前後文,就可以看出我的原意,明顯是打字錯誤。一直以來的論點從未改變,就是現在就可以預見,沒被起訴就一定不會被判刑,BMW車主一定會被判有罪。akila911 wrote:有編輯了喔 直行變...(恕刪)
Daniel.C0555 wrote:然後被時速160公...(恕刪) 你說錯了是300KM/h轉彎車有沒有注意義務(有)能不能注意?(三寶不能,有經驗的正常駕駛都能注意)結果竟然可結論轉彎車毫無責任果然三寶的思維成就其為三寶非常合理愛怎麼轉就怎麼轉只要對方超速 酒駕 無照都是對方100%肇責YA~~~~
Daniel.C0555 wrote:然後被時速160公...(恕刪) 盡停等責任後,得減輕罩責,實際上還需因時地物判斷此案例中,TOYOTA沒有停等,這是我最痛恨的我曾經在人行道上被沒有停等的轎車撞過那個時速也大概20~30!對方駕駛還嚷嚷說,開這麼慢還撞到,有沒有長眼睛?我在國外過馬路,轉彎車看到行人一定都會等到行人全部過完之後才開過,台灣呢?yurue wrote:Sorry,最初撰...(恕刪) BMW公共危險 會被判刑TOYOTA應注意未注意 有一定刑事責任這是我的看法
akila911 wrote:BMW公共危險 會被...(恕刪) 還能扯?請問T車要等多久才不會有肇責?五秒?五分鐘?五小時?肇責明明是嚴重超速b車且觸犯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已經喪失直行車路權期待你有天轉彎碰上b車然後高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Daniel.C0555 wrote:還能扯?請問T車要...(恕刪) 我扯什麼,講話客氣點,我被沒停等的轉彎車撞過所以我對不停等的轉彎車痛恨惡絕,,不要開口閉口我被撞,為什麼不說你被撞,論壇大家都有發表意見的自由!請保持風度
最近剛好跑去台中洲際棒球場看了一場棒球賽,腦子剛好想到,不知道球場的大小是多大,於是去WIKI查了一下資料,於是查到全壘打牆到本壘的距離是88.4公尺,這樣讓我驚嚇了一下,原來那台BMW在5秒前他還在棒球場的"兩倍距離"之外,覺的BMW還是路權優先的,可以去看棒球場看一下,你自已能夠注意兩個棒球場外的來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