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BMW業務超速撞TOYOTA致一死多傷肇責檢方已作出見解!


黃日重 wrote:
檢察官已認定肇責是BMW業務超速造成)

起訴而已 不是論罪,口氣還不可以這麼肯定.
意思是:有罪無罪 肇事責任等,尚待法院裁奪.
應該是BMW肇則被認定比較大吧,,,,,,,,,
哀! 一切都是命,,,,,,,,,
沒啥好吵的,業務都承認是「試車」,
又「嚴重超速」。
這在一般道路上非賽道、非車廠專用道路,就無路權可言。

就不用提什麼轉彎車讓直行車了。負全責,擔法律責任,剛好而已。
死者是副駕吧,保險會賠公共危險罪的重大超速嗎

黃日重 wrote:
之前在01兩派網友...(恕刪)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才能論斷。
有無刑事起訴跟有無肇責的必然關係是?
沒起訴等於沒肇事責任
這結論是怎麼來的?


miamivice wrote:
有無刑事起訴跟有無...(恕刪)


市區開上140 沒肇責??




倉田さゆり wrote:
市區開上140 ...(恕刪)


你是開版者?
他說沒起訴等於沒肇事責任
我問他兩者必然關係為何?

你問我這要幹嘛?


假如你真的想問
依據你的題目
個人認為不管市區郊區夜市深山天上海中
也不論它開140還是440
沒肇事就沒肇事責任
至於有無其他責任?
你的題目中沒有那就沒有
檢察官都只起訴一方了
刑事責任很明顯
不過法官還沒判決之前
請記得無罪推定原則
不過 BMW的價值就在這裡突顯出來
可以超速 橫衝直撞
撞車了大不了坐牢賠錢
網路還有很多人挺
Toyota 就 game over
還要被討論擋路
只能說有錢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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