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nknown wrote:
其實是因為罰錢不爽...(恕刪)
我想 是會進步的! 這次記憶那麼深刻,從今以後都會記得了,這就是進步,說不定也會救了你,例如 時速兩百從後而來,你看不出速度,他猜不到你沒打燈換車道…
jenhoxen wrote:
停車問題如何能相提併論?被擋到出路當然要"處理"啊!至於樓主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除非是逼車造成實質危險,否則這樣就檢舉、警察還開單,只能說無聊人投官府所好(剛好最近宣導為開單重點)吧!小時候有沒有"清潔週"被自以為是乖寶寶的同學告老師,說你襯衫沒燙\還是指甲沒剪啊?XD
jenhoxen wrote:
至於樓主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除非是逼車造成實質危險,否則這樣就檢舉、警察還開單,只能說無聊人投官府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