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n4434 wrote:請看發文內容......(恕刪) 撞人撞車撞財物都是要賠錢的吧!撞死人1000萬你賠得出來撞到跑車1000萬你賠不出來???不解,2筆1000萬用的 新台幣 不一樣嗎?你的意思不就是因為撞到超跑1000萬 太貴了,賠不起,所以才要求理賠要有上限那一樣的你開在馬路上也可能會撞到人撞到人一樣賠1000萬道理不是一樣嗎?SO ................
cman4434 wrote:你如果認為馮京跟馬...(恕刪) 我只是用你的羅輯來說你曾講過的話你的意思就是有錢人的車好貴值1000萬百姓賠不起所以要訂一個理賠上限那一般人的命 也很貴你也賠不起所以 也要訂一個理賠上限??現在沒在看紅綠燈 死命滑手機然後,我們不小心 A 到這種 行人賠個沒完沒了的SO...........行人也不該出門?就像有錢人不該開超跑出門一樣?
很顯然有人不知道或故意無視問題重點將條件理想化用簡單的兩分法試圖解釋隨便打發現實環境是很複雜的這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人能完全的守"規矩"不只因法規問題還有風俗習慣與人與人互動因素不會如這些人想事情想的這麼簡單兩個守規矩的人也會發生車禍只要有一方不注意就會也就是在現實中"不違規就沒有責任"這其實不是個必然結果因為法規中就已預先設置"應注意"這責任給駕駛者你沒有其他違規但你沒注意就還是要擔負相當責任而這相當責任在目前解決大多數實務案件中基準點相近時並不會有太大差距可以算做大致相符但差距過大問題就出現了看似比例公平可實際上卻是"不平等"情況最極端狀況就會危及導致某些相對"窮人"不敢用路而這原因是"只"出於窮人駕駛者會違規嗎?當然不是如此因為這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人不會犯錯也不該這樣對他人期待這"窮人"不能犯錯的原因不是因為它窮或只能當聖人而是它付不出在此錯誤上一次都不行就算它不是真窮就有如多數階層有相當資產但在超級有錢人底下及對其有利制度上你就是不可以犯在這種要用錢應付的錯在這超名貴車輛出現上路就注定了在多數情況中車禍雙方都有其比例上責任可這責任在其基礎不對等下(車輛價值)過失較少一方卻可能相對地要付出"過多"代價這是建立在其它與過失無關其他因素上也就是個人可支配財富差距導致就如雙方車禍當一方只是平價代步一方卻是高價超高車輛自以為無過失平價一方很可能駕駛人應注意這項承擔整起事件之部分責任而這"部分"責任如是三成較少或以下對方七成或在高這在標的雙方相近狀況下多數會落在可承擔預期中就算超出部分也可有替代之保險方式因應可若是標的"差"很多...你確定都能接受或能承擔?它超速違規變隨便都行但只要你一成就好就要付幾十甚至上百萬這解決方式不是你要自行吸收這高風險就是你要多付錢多買個保險接下來這就談到了部分人的主張用提高負擔去因應這風險可是他們卻一直不提也不敢說的就是...為什麼是你(窮人)要多付?你會因為房屋地處地震帶去買保險降低地震所帶來之風險也會因為天乾物燥又是木造有相當風險去加買火險那是天然現象或不可抗力之大環境複數原因可為什麼你隔壁開起某類較危險工廠讓發生某災難的機率提高工廠它只保它的自顧自己去買自己的保障但整區全面提高之風險卻是由"鄰居"個別去承擔?在實務能解決問題方式上提高保額保項是對自己也對環境負責方式之一可是買超高價車輛的人除了讓自己車輛也獲得相同保障但它對目前制度上缺失在"公共部分"承擔上它"多"付出了什麼?你帶了個高價古董在大街上隨興逛街你能買足額保險保障個人利益在受他人侵犯時能代替但其他人呢?逛街路人都要去買個保險多付出保障自己可能的不小心(就算程度上很小)你當然可以主張可享受自己的自由愛帶什麼就帶什麼可隨之而來對於環境的影響與必然發生重大代價誰要擔?而其他人本來的自由又在哪?這是其他多數人都去買保險就可以解決的事嗎?是只要人不要不小心就可能避免的事嗎?假如都不是那要別人照此做是何用意?很簡單的推理這些來自"目的"重於一切的思維中不是因為什麼方式較好思考後才去做選擇而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不管是針對人或針對方式
個人想法 人身跟物品不能拿來類比 一堆人懶叫比雞腿因為不小心弄壞一樣東西 或它根本就是物主亂扔 導致你去蹭到那物品也許物主只是覺得不爽 甚至無所謂就可能要另外一方傾家蕩產去賠導致讓人心生恐懼 不敢離該物太近或還要額外買一堆防護罩(保險)保護自己 就算買了 還是怕怕的這樣人根本被物品給限制住了活生生的人 卻被物品價值衡量搞死了 人不如物 不合情簡單說 我覺得 只物品壞 要設財損賠償上限 感覺比較人道些當然 要扯現實主義 資本主義 那就是 有錢是大爺 吃的穿的用的 全身上下都金貴碰壞我一根毛 你一輩子都吃不完兜著走
發生財損的原因極多車禍可能算是最常見如果車禍可以限制那還有什麼應該限制?所以勞力士也不應該戴在手上你可能沒站穩撞到我害我手錶撞在牆上店裡陳列的3C產品也不能放太高階太高級的電視又因為你站不穩被撞倒我的西裝被你弄破了明明是在savile row訂做的你卻陪我一套青山事實是除了這次那個老騷包其他幾乎每次都是超跑因為他人的漫不經心被損害最雖的是那台993不懂的人永遠無法想像很多玩老車的是怎樣在愛護這些寶貝的整台拆光光除繡補土烤漆到處去找零件可不像電視裡看到的輕描淡寫他們光工錢花的都比你們買車的預算還多雖然在01多數人都認為汽車是負資產但是很多人花的心力足以讓裕隆303這種銅罐車提升為工藝品請搞清楚排除犯法之外搞得起超跑的人基本上對社會的貢獻都大於你們這些自認的社會菁英無他光是他們的奢侈浪費就造就了無數就業機會
我沒有胸部 wrote:發生財損的原因極多...(恕刪) 問題是...你說的這些跟車禍過失較少一方要負擔比率相當但金額卻不相當的事無關也就是你要成立"反對"這目的將別人情況(無視其前提條件等)簡化成舉例情事可事實上那是不一樣的東西與概念只提表面相對卻不關重點是否相等一來誤解二是看不懂三就是故意曲解不管哪個在對"討論"而言是很糟糕的事看起來像是預設立場之辯論而你後段論說就顯得是如此因為你的重點與"理由"圍繞在虛無飄渺的"感覺"上拿不是理由的理由當理由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藉口因為找不到支持個人論點的理由只好湊合者用這些代替也因此什麼...錯都是別人漫不經心自身都是怎麼有貢獻都出現了這種話不要說別人了你自己會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