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紅燈轉一直偏快車道...撞我的右車門且頭部著地腦出血,請問肇事責任


clement_26 wrote:
一個是直行車,一個是轉彎車
單從路權來看轉彎車必敗無疑
...(恕刪)


肇事鑑定不是只有勝或敗

違規有違規的過失
車主為何撞到人 也要去判定過失的程度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樓主的影片

鏡頭早就看到這台機車在右轉

可是沒有預防動作(白話文:緊急煞車)

這一點

機車家屬如果找律師,你覺得還要跟我爭車前車旁?

你應該沒上過法庭攻防

不然怎麼都可以睜眼說怪話?


車前就有看到,沒有煞車預防,所以撞到樓主車旁!

我想給樓主一些提高勝算的點 (跟我愛檢舉是兩件事)

而不是鴕鳥心將自己的不利點視而不見!

祝樓主好運

要走法律途徑就要用法的論點,而不是用感覺,GOOD LUCK!...(恕刪)

併大是法律專業的啦


dsp9999 wrote:
說真的 台灣人就是喜歡用人情來說事情

明明就出來都不看車就自轉自己的撞過來..

然後每次都是要搞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明明綠燈路口就有二個警察站那邊 為何有人還想闖燈..

然後車主衰小被撞還要包紅包給撞她的壓驚和賠罪..
...(恕刪)

對阿
這裡就是台灣
要習慣
遇到這種事不意外囉
只能說倒楣

所以我只要上路
防禦駕駛度都調到最高
但還是被紅燈右轉的陰到過一次
還好是汽車碰汽車囉
阿伯紅燈右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任意變換車道+沒提前打方向燈+神風特攻隊一般的自殺式攻擊也可以被你說成追撞我也是醉了。

一般人不會看到有人紅燈右轉就腦補他會自殺式的撞過來然後緊急煞車,會放這種馬後砲是因為已經看到影片結果了。台灣一堆機車族尤其在顛峰時間都嘛貼著汽車鑽來鑽去的,如果機車一靠近你就緊急煞車我看你也不用開車了。樓主真正的反應時間是意識到阿伯要咖媽咖西到真的撞上那短短的時間,有往左邊靠已經算是有防衛駕駛了。

北林 wrote:
抱歉 更正一下騎...(恕刪)
喇叭當用則用
用了代表有注意,就不該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不過一般來講我相信敢紅燈右轉的一定已經把路況看清楚了(路權)
我信賴他即使紅燈右轉,也會騎在自己的車道內而不來侵犯到我的車道範圍
因為我的車應該一直在他的眼睛裡

紅燈右轉對我來說其實是小事
等橫向車走光了再轉你是能撞誰
就是一堆三寶紅燈右轉看都不看硬逼你直行車煞車
現在可好,撞到了還要你賠(網友意見)
這還有沒有天理

5D3 wrote:
這就是最差的狀況,喇叭該用的時候就該用,這狀況我一定會大力按喇叭,所以我內人常常罵我,這樣會嚇到人家;這狀況法律責任是零,但是台灣的判決就是多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萬惡法條,變成守法的也有罪,樓主只能期望自己有保保險,再來就看法官如何"公正"判決了安慰


是說這狀況我應該不會按喇叭
我怎麼能預料到他轉個彎不走自己車道反而切西瓜來撞我
老人家要離他遠一點
防禦性駕駛要加強
路口真的要小心
我寧可為了閃他撞對向汽車
也不要碰到他
對方紅燈右轉...肇責較大!

但是,你的刑事過失責任,也有可能會成立!

還是像網友所云,多探視、包個紅包,展現誠意...

畢竟民事賠償與刑事是各自獨立的!

樓主真倒楣,遇到自殺三寶
祝你平安度過這檔爛事
樓主遇到移動自殺炸彈了!
雖然你都沒錯, 但可能被灌上應注意而為注意無敵天條! 花錢消災應該是避不掉的!

tarngwon wrote:
畢竟民事賠償與刑事是各自獨立的!
.....(恕刪)


你不懂就不要亂說

刑事先走 判定有罪則 後面才能追訴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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