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種名詞的謬誤,政府所謂納入管理,並不包括這些事項,詳情請看運輸業管理規則。
小黃髒,攔下來你可以拒搭,司機要恐嚇你,你可以報警。
小黃亂開車,跟是不是小黃沒關係,那屬於交通規則的部份,一樣可以像檢舉他人違規一樣檢舉他。
而今天UBER沒納入管理的部份,有人拿PCHOME來比,那就來比吧。
就金流而言:
我向PCHOME買1仟元的東西,PCHOME收走錢,並交付貨品及開了發票給我。
然後PCHOME跟寄賣廠商,不管是手續費或抽成,寄賣廠商一樣開了發票給PCHOME。
然後政府在金流過程中抽了稅收。
而UBER呢?
我刷了卡,然後是國外消費,沒有拿到發票,UBER就逃稅了,
然而UBER拆帳給駕駛,駕駛的所得稅呢?
今天一樣是銷售平台,UBER擺明故意逃稅,跟資訊創新一點關係也沒有。
就制度面而言,政府有許多針對特定行業的限制,
PCHOME也是個平台,他會讓人寄賣藥品嗎?當然不會,因為違法。
而UBER卻大剌剌挑戰運輸業管理規則。
就乘客保障部份,
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呢?顯然沒有,這還不是重要的,
乘客保險呢?應該也是沒有。
而UBER要合法很難嗎?也許很難,法令必須修改,
但如果今天UBER先搞定金流及發票,
我想各國政府的接受程度會高很多,
至少法令規定我先做了,其他法令過時而窒礙難行的部份比較容易被政府接受而修改,
而不是吵著一句我沒辦法完全合法,那就違法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