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這樣肇責是否為全責? toyota vs 哈特佛

機車是直行車,黃色虛線可以在確認對向無車的狀況下跨越超車

汽車是轉彎車,轉彎VS直行,機車無責到次因,汽車全責到主因
這個很明顯機車有問題, 整個事故在於超車時應注意而未注意, 機車前方已有停止車輛, 應注意前方因何止於道路,騎士應減速慢行, 再者迴轉中車輛車頭一定是越過道路中間線, 所以迴轉中汽車依照照片角度踩煞車停止也是於事無補,而此時騎士已經看到但因未減速而撞上, 為造成此次事故發生主因,為後車超車不當追撞前車, 不論wish是否已完成迴轉相較於機車都叫做前車, 後車需注意前方路況, 所以後車肇責較大,以上我夢到的

機車責任較大應注意未注意
這很簡單怎會有人有這麼多奇怪結論?

迴轉車迴轉前已確認可安全迴轉有負了注意義務
從當時迴轉中已有後車安全停等中既可證明
不然迴轉若沒注意
第一個撞的就是停等中的那台車不會是後面超車那一台
但他沒有發生所以停等時該機車還沒有超車或出現
而之後機車在未注意前方有迴轉車輛之道路動態
直接進行逆向超車超越停止中車輛以致撞擊迴轉車
若在相同情況若換做該車不是在迴轉是行人穿越道路
也一樣會發生相同事故
因為機車就是沒有注意到停等車前還有"狀況"

而對於迴轉車輛來說
他無法注意到已停等中之後又有車輛會無視於他逕行超車
這超出正常駕駛的應注意之能力範圍(視野受限與預期性)
而其注意重點在確認後車安全時就移往欲轉入道路車行方向(右)
當時也無來車自可安全進行迴轉
這時機車方向等於是該迴轉車要轉入車道的逆向出現
這同樣也無法合理預知逆向會有車輛行駛
而轉彎車車速必定不快這時注意到也無法停止就避免
表示該機車車速過快根本就沒有能避免事故的反應時間存在
因此這機車未注意行為才是事故主因

直行車跟轉彎車路權
不是單純兩分法就可以做極端解釋
個案中的相對環境與其他因素也同樣重要
不然就會像之前既有刻板映像大車賠小車
這錯誤百出過於簡化之結論出現
應該依據事實去找適用法條不是將法條直接套用到事實上
主體是事實不是法律

miamivice wrote:
機車責任較大應注意未注意
這很簡單怎會有人有這麼多奇怪結論?
...(恕刪)


因為太多機車駕駛人已經習慣鑽車了

遇到前方減速或是慢車,第一個反應是直接鑽或超過去

而不是先放慢看清楚前方路況再超過去

雖然沒看後方就亂轉的三寶路上不少,但亂鑽亂衝的敢死隊也沒少過

只能說大概是考駕照太容易所導致的吧...

yagami7215 wrote:
機車是直行車,黃色虛線可以在確認對向無車的狀況下跨越超車
汽車是轉彎車,轉彎VS直行,機車無責到次因,汽車全責到主因

所以對向明明有車 為啥有資格超車 ??

逆向就不叫直行車 ~
鬼狼偉 wrote:
朋友有點寶發生車禍 ...(恕刪)


前陣子跟朋友聚在一起時有聊到這事
判賠下來對方全責(牛頭牌)
對方賠給我朋友3萬多
迴轉車全責喔!

這真的太.......不知道該說什麼!

逆向超車,撞擊點已經是駕駛座的門,基本上已經可以很清楚看到迴轉車了

話說有判決報告嗎?

boss7372 wrote:
迴轉車全責喔!這真...(恕刪)




原來逆向超車 撞到 前車禮讓的迴轉的迴轉車 還能贏喔


難怪機車都肆無忌憚的逆向 正常行駛的車還要禮讓
順向開右轉再右轉很難嗎?非得硬要迴轉跟左轉嗎?左轉跟迴轉快不了多少時間,且徒增行車風險,像這樣車禍不是得花更多時間嗎?
Ps、搜尋 UPS 不左轉科學
先用違規的觀點來看
虛線 可以迴轉 也可以超車
所以兩方都沒有違規的問題

再用應注意的角度來看
迴轉車未注意後方來車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兩方皆未注意

小弟個人的看法
各打五十大板
誰也沒欠誰
各人回家塗牛屎

(騎士死亡的話令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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