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超速
影片中在你超車前,kuga一直保持定速GPS=96-98KM/H,相信他錶速是定速100KM/H,也是最高速限行駛沒錯,這樣不算龜車。
雖說內線為超車道,但KUGA也依法保持最高速限行駛,法規是以車廠送驗的馬錶為準,不是GPS。大家都知道錶速會有誤差,所以測速才會有寬限值100+-10。
國一苗栗以北速限也是100KM/H,法規並沒有說超車時可以超速,更何況KUGA右方都是大車,不然BMW幹嘛不早點超,BMW超車=BMW超速。
第二、沒保持安全車距跟車/超車
ARTC安全車距計算公式
以ARTC安全車距計算,時速100應保持70M,影片中KUGA與前車保持約40-50M車距(高速公路一白線為5M,一間隔也是5M),這樣KUGA算不上是故意脫隊吧。

另外BMW在超車前緊咬KUGA,連一個車身的距離都不到(以BMW的駕駛習慣引擎蓋應該很多坑洞唷)。


BMW超車時故意以一個車身不到的距離刷卡。

右側大貨車已經讓開中線車道,為何BMW還要故意刷卡以一個車身不到的距離切進內線再切回中線??直直加速往前不就好了??
現在雙方互控對方不對。這樣簡單嘛。車開了一起約高速公路警察局,請警察看影片開單。雙方車主都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拍不到車牌的問題。誰對誰錯,到時罰單po上來不就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