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肇事主因但我卻被告.....


黃巧達 wrote:
小弟開車行駛閃黃燈路口
對方騎車行駛閃紅燈路口

在台灣, 所有路口都應該24小時紅綠燈管制
黃巧達 wrote:
後來去申請車禍鑑定之後
結果為
對方為肇事主因:無照駕駛、支線車輛未禮讓主線車輛、閃紅燈未停止禮讓閃黃燈先行、未依規定提前左轉
我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參考:校長撞死人

『車輛事故鑑定報告則顯示,羅婦行經閃光紅燈號誌路口,未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鍾車行經閃黃燈路口則沒減速並注意安全,是肇事次因。』

『被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都有保險了你還擔心甚麼?

這件事故你一定有責任, 就乾脆點認個罪, 說不定刑事還可以少判一個月.
交通事故過失傷害, 初犯無酒駕, 大概都2-3個月, 易科罰金6-9萬.
比起他求償的金額, 只是小case, 不過這部分保險沒有cover.

重點還是在民事庭, 基本上法院判的金額都會比家屬預期低很多.
還要根據肇責比例計算, 你的肇責在三成以下, 900萬x30%=270萬都還在保險理賠的範圍內.
通常官司打到一半, 家屬認清這個事實後, 就會跟你和解.

千萬不要以為自己都沒責任, 這樣很惹人厭.

怒濤爆裂 wrote:
你說出重點了---...(恕刪)


該受法治教育的是法官檢察官,而不是路人甲乙丙丁....

這些手上有權力的人,早就目無法紀了,所以犯上恐龍病一點也不奇怪.

反而善良的路人甲乙丙丁為了保護在鬼島生命財產的安全,

法律常識比這些恐龍高明.

無照上路連行駛權都沒有,支線路權也沒有,那來什麼只有99%責任??就100%.

在美國,現行犯法不小心被屋主或警察打死是正當防衛,

在鬼島要刑責加賠錢,警察用槍永遠是執法過當....
一般這個900萬 我覺得金額太高了
因為他年紀多大了?
一個月如果用照護費3萬去算
一年才36萬 10年 360萬 20年720萬
我覺得你持續跟對方家屬溝通
我想500萬-600萬應該夠了 換句話說 你自己出50-100萬 我相信對方看到你出錢
會感受到你的誠意 因為他們會感覺你都沒出錢 會覺得沒誠意
很多公司都這樣 一些是保險賠的 一些是公司義務陪的
難怪有人撞到人 寧願對方死亡 賠的才少
上面有人說不要相信保險公司 是真的 最好還是請一下律師
讓專業的來 會賠的比較少
PS...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金額還蠻高的只是對方一直說我的誠意?都讓保險賠就好我不用出錢嗎?

>>>你有保第3人,有增額嗎?額度多少?


對方講話也很無腦,保險就是為了這時候用。保險給得起還要你出錢?那幹嘛保險?
遇到這種我有錢寧可去繳罰金
台灣的法律對於過失的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寬鬆解釋,真的會害慘多少守法的駕駛?
遇到三寶神風特攻隊的騎法,樓主停在那不動被撞也是有過失的

以後上路只能祈禱遠離三寶

最後建議樓主,賠償的部分交給保險公司吧
刑事部分,不要省錢,找個律師好好處理,應該罰金可以解決

黃巧達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開...(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雞巴條款不知道已經害了多少遵守規則卻無辜被馬路三寶害慘的駕駛,只能說台灣的法律一向都是不管對方有沒有遵守規則,只要撞到了都有責任,而且一定是開車的比騎車的慘,沒受傷的比受傷的要賠的多,尤其當受傷的是"老人",其家屬一定都是能挖則挖...所以也不需要去想和解了,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吧!
是否可告對方家庭明知無照為何還放出來騎車

告機車所有人
一堆人說有保第三責任增額就沒事了
以這個案例來說 保險公司真的願意付900萬嗎?
我是認為不可能啦
所以即使保了第三責任增額 一樣有事
我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
講個意見你聽聽,
找一個好的律師,然後重新整理現場資料,
重新送大學的交通事故鑑定研究中心,
用科學的方式去推斷有沒有肇事責任,
監理站的鑑定委員很多混吃等死的。

鬼島就是鬼島
沒什麼好討論的,
但也沒什麼好爭辯的,
您可以選擇
1躲開它
2跟他正面碰,賭後果,
我是通常選擇1啦!
別以為保了險就無敵......
靠自己最重要
。。。。。
以上,信者恆信,
不信者........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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