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他違規停車 但是他的開車門方式沒有超過他的車頭
為了超越黑車 你的騎車的路線繞到外側又切進去 我覺得這才是問題所在
看影片那人在那邊已經準備開門,開門的幅度也只比身體寬一點。
被門擊落前,你應該會先撞到納人才對。

而且你離他還有點距離不是?

virtualbay wrote:
政府告訴我們機車靠...(恕刪)

明知道人家要開車門了,
也知道自己有空間可以閃過,
根本就是故意製造話題的影片。
好笑。。。
等撞到了再來論對錯吧
光是你騎車不是注意週遭車況,而是盲目跟著別人的騎乘軌跡在走,我就覺得你遲早會出事
還在 別人怎樣騎,所以我就怎樣騎哩。。。
你這種就是別人闖紅燈 我跟著闖,所以一切合理正常的心態,還來說甚麼對與錯?

同車道,黑車都已經打右轉燈一陣子,要是我,我是絕不會跟著前面機車鑽過去。。。
我會"自己判斷",應該要慢下跟著它,或找機會左邊超越它
騎車、開車 不是盲從,是要依當下自身情況去判斷,哪種方式對 自己、他人 才是好的
請你要有判斷力、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

違規停車 這沒甚麼好討論,它就是違規
開車門沒有注意或甩門,那是他三寶
但 我們不用別人三寶 就跟著一起寶
請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virtualbay wrote:
對啊 對啊 都我錯
路很大條不能騎中間會被逼 因為機車是慢車要靠邊
靠邊了有車要轉彎我要記得再更慢下來然後靠中間讓他過,然後又被逼 因為慢車要靠邊
沒人看到前面那台機車甚至更前面一台的路線嗎?我不過就跟他們一樣罷了
道路口前其實已經可以超越黑色休旅車,他要右轉不影響
偏偏有台違規停車開門還不看我閃了一下也決定放慢讓休旅車先過也沒跟他擠
懂了,原來路邊可以這樣停在斑馬線上,開門也可以不必看,出車禍都是騎車的錯


這路段沒有禁行機車

而且看當時情況汽車車有點多 稍微有點壅塞

1.那台車已明顯提早打方向燈 你卻要硬擠 這台車唯一錯是沒有做關門的動作 讓你有機會鑽

2.從影片中看來 路邊違規停車那台責任最大 且開門也完全沒看後面的車輛 導致於你嚇到抖了幾下?

但你既然覺得靠邊騎不安全

但是看車主還是自行選擇要在車陣行駛中鑽前車的右邊 而不想塞在車陣中

你大可以在行駛的車陣中跟在車陣裡並跟上車前車速度 等車陣停紅燈時 再鑽至前面

所以這次不懂你在抱怨什麼!







不是裝了行車記錄器就天下無敵,

再怎麼說騎車都還是肉包鉄,

今天就算情理法全站得住腳,

拿一條命去換一個是非對錯,值得嗎?

理直未必要氣壯,也是可以心平氣和的.


virtualbay wrote:
政府告訴我們機車靠...(恕刪)


凡事都有例外阿
前提是大家都遵守規則才會安全
其實黑車太早打了, 會讓人誤以為他是要違停,

很多前一個路口就打, 一過路口馬上靠右停.

乾脆出門就打方向燈就好了. XD



方向燈只用來 "告知" 別人.

真正出事只能自己糊牛屎 :P . 同車道機汽車是允許並行的, 不能只算前後車.

事實就是, 開車的要多注意, 不然衰的是自己,

除非你開的是大型車, 一次就碾死人. 再來個裝死不認帳,

還有一羣腦殘會幫腔"離大車離一點"

你說蠢不蠢 :P
你可知道機車路權其實是等同於一台汽車
應行駛於車道中
轉換車道也是須打方向燈

我在澳洲也有一台機車
當地法律規定說,
在市區行駛時速低於一定標準才可以做鑽車道的動作
像是塞車的時候
又例如
當地法律也規定,必須禮讓腳踏車
如果尾隨腳踏車視同預謀犯罪
若行駛距離腳踏車1公尺旁,則會造成危險
所以規定所有車輛必須行駛中離腳踏車1公尺以上
又例如
行駛於學區
在14:30~16:30之間必須依照速限40行駛
又例如
他們的機車沒有大燈按鈕
因為他們大燈必須保持全天都亮的
這就是我在澳洲學到人家是如何規定騎乘機車的
但是他們絕對把機車當作一台汽車

我曾經騎在110速限的產業道路上和一半市區道路上
大家超車絕對是到虛線才會超車
而超車絕對保留足夠的行車空間給你

再回來看到台灣
其實是機車騎士自己非常不尊重自己而且貪心
你大可以騎在該道正中央,慢慢前進
為何不?
是因為你騎的是機車
可以隨心所欲亂鑽嗎
就是因為你的隨心所欲
你隨時會喪失你該有的路權,而造成危險

誰規定你一定要騎路邊
你可以騎該道正中間,我想沒人會反對,除非你低於速限
就是你想貪心超車快一點,卻沒想到還有一堆人是跟你一樣的寶
如果造你這樣騎車,我想醫院應該離你不遠

黑車本身太晚切入最右邊

方向燈打了這麼久卻快到路口才右切

在打方向燈之後,確認右後方無車就可以切到右方

如果右後方有車,就應該讓他直行

汽車不是最喜歡直行最大嗎?

不然你們就祈禱法律更改,轉彎優先,直行最後

這樣轉彎車在道路狹小的地方優先轉彎

就不會卡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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