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idavis wrote:
不完全講這個case, 但是很想說,
救護車救人趕時間, 可以闖紅燈, 但是真的闖紅燈肇事了, 麻煩請回歸肇責
如果連紅綠燈都不可信賴, 路要怎麼走?
騎摩托車的, 也請不必用自己的視野看全世界, 裝在汽車鐵殼裡, 傳來警笛聲, 你以為第一時間就找得到救護車在哪裡?
救護車救人很重要, 但也不是每個case都需要搶那麼幾秒鐘 ...(恕刪)
看過一、二審的判決了,
駕駛人是要信賴紅綠燈沒錯,那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是不是也同樣
信賴全部車輛都會避讓?
當這兩者相抵觸時,怎麼會是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要禮讓??
一審法官的判決書中這樣提到
『於民族路2 段方向之號誌雖為綠燈,但該路段中線及外側車道上
之車輛,全部呈現停止之狀態,且系爭救護車之車體,雖遭該等
停等車輛遮蔽,惟原告仍可見系爭救護車之警示燈,已述如前,
是依該等情狀,原告應可預見右前方將有救護車通過本應依法避
讓,然其卻未避讓』
『見民族路2 段上車輛都已停止,等待系爭救護車通行,更可信
賴全部車輛均會依序避讓。尤有甚者,原告自認其因車內播放
音樂而無法聽聞系爭救護車之警笛,其未依規定避讓,因而導
致本件事故發生』
二審法官這樣認為
『系爭救護車於104年5月29日夜間7時52分6秒行駛至文化街口前
,見其號誌為紅燈前方尚有車輛通行,即放慢車速,至7時52分
9秒系爭救護車駛出文化街口時,路口已淨空,並無其他車輛行
駛,並於7時52分12秒開始左轉,此時兩側未見任何車輛,而上
訴人駕駛之系爭汽車突然於7時52分13秒自系爭救護車左方駛出
,撞擊系爭救護車,此有行車紀錄器勘驗筆錄及翻拍畫面照片
在卷可稽』
『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依速限、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
行駛,屬於特殊之交通狀況,....系爭救護車於當時行經文化街
、民族路口,可能有三方來車(前、左、右),本得信賴其他用
路人聽聞救護車警鳴聲及見警示燈,即會依規定避讓。』
hihidavis wrote:
裝在汽車鐵殼裡, 傳來警笛聲, 你以為第一時間就找得到救護車在哪裡?
救護車救人很重要, 但也不是每個case都需要搶那麼幾秒鐘
汽機車駕駛人能在路上行駛不是有錢買車就可以上路的, 必須經過考試取得資格獲得特許(駕照), 聽到警笛聲本來就應該減速禮讓, 自己也開車, 聽到警笛第一時間減速可以的話甚至靠邊, 親身經歷絕對有充裕的時間知道救護車從哪個方向來, 汽車監理單位是本着駕駛人可以符合這項要求才發給特許的, 今天事主完全不管三七二十一衝了再說然後出事了才來說第一時間不知道救護車在哪或是音樂太大聲沒聽到, 那怎麼不在考駕照前就質疑這些情境可能會發生, 你猜監理處會不會發駕照給事主? 沒辦法在路上達到交通單位對禮讓救護車消防車的要求根本連上路的資格都沒有, 有資格在五四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