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告 檢舉達人嗎?


kk978978 wrote:
 我是486 XV...(恕刪)


你好像搞錯對象了,
若真的如你所說原廠設定就是這樣你應該是要直接去監理機關申訴,並撤銷這張罰單。

這樣的狀況看到你說誣告...我有點想笑...

萬枚超番長 wrote:
原來01的各位都這麼挺檢舉達人...


也有很挺違規達人的呀

反正兩方各自表述,但罰單還是要繳

tenbura wrote:
看熱鬧之餘可以學習一些法規知識也不錯


對呀,例如"法律並無規範不可以笑"之類的

cch_hans wrote:
罰單從來不是改善交通的有效方法之一。


廢死聯盟表示:死刑也不是改善治安的有效方法之一

tenbura wrote:
人真的是自私無誤
看...(恕刪)


這道是真的~很正面~我喜歡
應該告開你罰單的警察,又不是檢舉達人檢舉就一定會受理,每一筆檢舉都是警察看過才告發。

有問題應該是申訴開你罰單的警察,他是最終決定要不要開單。

cch_hans wrote:
會有檢舉魔人的產生...(恕刪)


罰單才是最有用的,罰單之所以沒辦法改善交通,是罰的太輕。
依照目前罰款*3倍才能有點痛癢。

如果沒人開罰單,我相信你今天路口看到綠燈,你也不敢過馬路。
我跟你說
這種檢舉是沒錢賺的
你只是比較衰,遇到了正義魔人而已
kk978978 wrote:
謝謝你喔!
1 . 被誣告 是你會不氣
2 . 檢舉人 不需向機關"具名" 嗎
(還是錯不在檢舉人)
3. 通過核准的原廠車 (沒改)
(如上述)我還需舉證什麼
4. 到底是誰找誰麻煩

所以你覺得 誣告他人 靠檢舉賺錢
是正直的賺錢手法 . ...(恕刪)
小葉叔叔 wrote:
紅單寄來
我請假、花時間去申訴寫單子、找證據
期間,老婆、家人對我指責、不諒解
照片、紅單一起來
霎時,你也百口莫辯
憤恨、羞愧、無奈百感交集
結果~~~我申訴成功,單子撤銷
請問
這樣對我有沒有影響!!
我該不該對檢舉人提誣告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不該


你邏輯有問題,
開單的是政府機關還是檢舉人???
樓主搞錯了吧
告檢舉人又沒錢可以拿
告原廠才有得撈
因為原廠出的車,害您被員警認證有害交通
吃了罰單
浪廢您的時間去申訴

告原廠吧
然後原廠再把總公司的車輛設計師降級扣薪
因為車子的設計或許出了問題
連開在路上都引來民眾的檢舉跟員警的開單
到底有沒有跟上時代跟法規?

原廠賠您後
就會把設計改掉了

將來這個設計就會以您的名字命名
"K大條款"
因為是這個設計造成您的困擾
所以要避開這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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