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978978 wrote: 我是486 XV...(恕刪) 你好像搞錯對象了,若真的如你所說原廠設定就是這樣你應該是要直接去監理機關申訴,並撤銷這張罰單。這樣的狀況看到你說誣告...我有點想笑...
cch_hans wrote:會有檢舉魔人的產生...(恕刪) 罰單才是最有用的,罰單之所以沒辦法改善交通,是罰的太輕。依照目前罰款*3倍才能有點痛癢。如果沒人開罰單,我相信你今天路口看到綠燈,你也不敢過馬路。
我跟你說這種檢舉是沒錢賺的你只是比較衰,遇到了正義魔人而已kk978978 wrote:謝謝你喔!1 . 被誣告 是你會不氣2 . 檢舉人 不需向機關"具名" 嗎(還是錯不在檢舉人)3. 通過核准的原廠車 (沒改)(如上述)我還需舉證什麼4. 到底是誰找誰麻煩所以你覺得 誣告他人 靠檢舉賺錢是正直的賺錢手法 . ...(恕刪)
小葉叔叔 wrote:紅單寄來我請假、花時間去申訴寫單子、找證據期間,老婆、家人對我指責、不諒解照片、紅單一起來霎時,你也百口莫辯憤恨、羞愧、無奈百感交集結果~~~我申訴成功,單子撤銷請問這樣對我有沒有影響!!我該不該對檢舉人提誣告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不該你邏輯有問題,開單的是政府機關還是檢舉人???
樓主搞錯了吧告檢舉人又沒錢可以拿告原廠才有得撈因為原廠出的車,害您被員警認證有害交通吃了罰單浪廢您的時間去申訴告原廠吧然後原廠再把總公司的車輛設計師降級扣薪因為車子的設計或許出了問題連開在路上都引來民眾的檢舉跟員警的開單到底有沒有跟上時代跟法規?原廠賠您後就會把設計改掉了將來這個設計就會以您的名字命名"K大條款"因為是這個設計造成您的困擾所以要避開這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