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路肩開放時間被拍照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白紙黑字寫出:

罰單申訴業務、不合理罰單處置!

所以這是議員(助理)合法的服務喔!


應該是寫來騙選票的
實際上虛晃一招,根本沒有警局會鳥的

"2017年2月18日 -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武忠向警方關說,幫違規計程車司機銷單,判刑一年半、褫奪公權兩年定讞,林不用坐牢,但喪失議員資格。"


北市議員就質詢警局她自己就被民眾檢舉罰單一堆....
哈哈哈
看來有人被打臉要崩潰了~~

pafupafu wrote:
根據youtube不相關人士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那塊牌子,2016年12月24日時是長這樣
2017年7月9日時,還是長這樣
(恕刪)
看完這段....

還有人會衝到樓上找議員 請他找出檢舉人來對簿公堂嗎?

真的好好笑~~


Johnny_depp wrote:
應該是寫來騙選票的
實際上虛晃一招,根本沒有警局會鳥的

"2017年2月18日 -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武忠向警方關說,幫違規計程車司機銷單,判刑一年半、褫奪公權兩年定讞,林不用坐牢,但喪失議員資格。"


北市議員就質詢警局她自己就被民眾檢舉罰單一堆....(恕刪)
Anguguu wrote:
還有人會衝到樓上找議員 請他找出檢舉人來對簿公堂嗎?

真的好好笑~~笑笑笑


北市議員叫汪志冰啦

她還有做出簡報推行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
也不是不行啦,噪音檢舉都實名制了,交通違規檢舉也沒差

偶試驗三年用真實電話地址但每個不同案件用假的姓給員警,還沒有遇過資料外洩被打電話或找上門的案例,留出去就知道是哪個案件哪個員警洩漏的

民眾應該可以放心留真實姓名,雖然法院認證交通違規檢舉不用管真實姓名只看違規事實.

新北市好像要填身分證..不過新北偶放棄了,三重還哪個分局那德性說處理不完...新北交通就給他爛下去吧...


Anguguu wrote:
找出檢舉人來對簿公堂嗎?


有專業網友貼過判決書,只有法官可以傳喚證人,但前提是檢舉人願意以證人身分作證

但絕大部分的案件法官直接就違規事實裁定打回...根本不用到證人...

Anguguu wrote:
看來有人被打臉要崩潰了~~



雖然偶沒有跟上面的討論

但基本知道有人在玩什麼

國道警察局 wrote:

您於106年1月19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限出口小型車開放路肩行駛疑義」一案,經函轉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為您答復如下:
一、有關國道1號高架北向環北至塔悠路段,每日7至10時開放路肩措施,自104年上半年起已調整為「限往出口小車」行駛,並設置2道「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請用路人依現場告示牌行駛,非往下塔悠出口車輛請勿行駛路肩

二、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林口胖胖 wrote:
讓無知的小弟跟01鄉民我看一下有哪個議員這麼正大光明的處理罰單。


沒問題,我找到扇子一定拍照上傳此樓!


Johnny_depp wrote:
應該是寫來騙選票的
實際上虛晃一招,根本沒有警局會鳥的


不過很多議員服務處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可以幫違規者寫申訴理由,

但是一樣申訴不會成功,

哈哈哈。

扇子我一定PO照片,讚!
走路肩就會有被拍的風險
每次合法走路肩,一定要保留當時的行車影像以自保

敢舉發我就告他誣告

seou wrote:
敢舉發我就告他誣告




現在網路很方便的,要不要先查一下什麼是誣告,比較不會太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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