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黃燈,機車與行人車禍,我該怎麼做?

事情發生了~就是個經驗~慘痛的經驗~

版大可能忘了~
1.行經閃黃燈路口需減速慢行~行經閃紅燈路口需停車(確認安全)再開~~

2.車輛行駛間需保持安全距離~版大就是離前車太近所已來不及反應~~

3.行人行經斑馬線,所有車輛需禮讓通行~~

慶幸的是老人家沒事~~不然妳後面就更慘了~~



祝妳早日康復~~~
喵月霧 wrote:
是我沒寫清楚,我不...(恕刪)

不懂樓主到底要抱怨啥??
樓主反而該慶幸上輩子燒了好香,原本是全盤皆輸的,卻碰上一個佛心的老人家

喵月霧 wrote:
是我沒寫清楚,我不打算告了
除非有其他變數

抱怨是難免
總覺得太衰
遇到一個失智老人在路上晃(問什麼都不知道讓我覺得他像失智老人)
然後負面情緒就出來了(恕刪)


妳的問題不是很衰,而是缺乏風險意識,缺乏防範與降低風險發生機率的認知。

具備風險意識的駕駛人會在前車出現異常狀況時(比如說前車忽然煞車或忽然改變行駛路徑)馬上減速,因為代表有事情發生,
風險意識是常識與經驗的累積,是很重要的生活態度,不具備風險意識就可能害人害己。

舉另外一個例子或許妳就比較能理解甚麼是風險意識: 假如某人平時飲食完全不節制,
吃飯不懂得避開容易致癌的食物,則就將自己暴露在罹癌的高風險下。
換到妳的例子則是妳在行車時沒有留意馬路上可能造成事故的風險行為,因此將自己暴露在行車事故的高風險下。

其實台灣用路人普遍缺乏風險意識,行人都以為汽機車會看到他會讓他,機車都自己技術很好都不知道汽車的死角在哪,
開車時常常看到很多機車騎士亂鑽的危險行為,都在想他沒開過車所以不知道他的行為有多危險,
只要汽車遇到緊急事件一煞車或稍微偏離路線騎士就在輪子下了,騎機車真的是要很小心,因為只要出事自己一定有事。
樓主就不要再不平了,
車禍事故的結果有時候不見得能呈現發生時當下的對錯,
對方在斑馬線上就是比你站得住腳,
真的要慶幸你沒撞到老人家,
不然可能會沒完沒了,
趕緊養好傷,
同時快去加保第三責任險(賠對方,傷害及財損)、駕駛傷害險(常載人可以再加保乘客險)比較實在,
這些就算保最高額度也才一千多塊而已,
給自己買一份保障

十六夜之月 wrote:
失智老人


我不是酸,因為一開始警察怎麼問他都回不知道
也是警察說可能是失智老人,可能會找不到家屬
當時還在想他會怎麼被安置
後來是以手機找到家屬

不過後來他女兒說他腦袋不清楚是因為這起車禍才腦袋不清楚
但是他連跌倒都沒,所以我有點無言

責備嗎?
從來沒說我完全沒錯,跟車太緊,而且反應慢是事實
只是錯以為閃黃燈是雙方都必須要注意

若他真的失智,其實我只會想責備榮民之家沒顧好他
放一個80歲失智阿伯在21:24左右在路上晃也是很危險

若沒失智,那就不懂他在心虛什麼
為什麼警察問,都回不知道

不過好像都不太重要了
我沒有要告他了
對方人也算挺好的
勸版主有和解機會
就趕緊和解
這案件你佔不住腳的
常遇到明明綠燈
走在斑馬線上
汽機車一台台呼嘯而過
沒人要禮讓行人
台灣似乎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
違規穿越的另當別論
喵月霧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
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
而且當天我其實無法確認他是否真的走在斑馬線上
看到他那一瞬間,覺得他整個人發白光,沒注意到他是不是走在斑馬線
倒地的當下,周圍的人都說他突然跑出來,嚇到人

只是其他人閃過我沒閃過
加上警察隔天說他感覺上腦袋不清楚,一問三不知無法做筆錄
隔幾天女兒出現就突然可以做筆錄
覺得很奇怪

警察又說他是榮民之家偷跑出來的
又覺得更奇怪

然後昨天女兒又說他本來是正常人
因為這件事因為我所以現在腦袋不清楚
跟我在警察那瞭解的本來就腦袋不清楚不一樣
我不確定跟他有沒有擦傷,但確定他沒撞到頭
而且還想離開現場,是被人留住才留下來的

我離開公司到出事地點16公里
離開到出事約26分鐘
若扣掉5分鐘,時速約40 ~ 45 算快嗎?

會骨折這麼嚴重,醫生說很可能是因為胖容易骨質疏鬆跟體重的重力 = =|||

然後我是容易緊張會全身僵硬的人,反應能力有點差
EX.住院期間,有次單腳站不平衡,整個人往後倒
附近的護士及老公問我怎麼不抓東西
但我就是石化反應不過來



樓主那麼理直氣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所以我是建議就用力告下去,告訴法官對方種種的不對,

法官一定會判妳勝訴的,把妳那些損失一次兩三百萬討回來!

加油!加油!加油!
再給樓主普及下,從路口停止線到斑馬線線周邊都是行人霸王通行區,不是只有走在線上才算走斑馬線,劃設的斑馬線是一個基準區塊的概念。

真的不要認為走斑馬線上才是合規定的。

就算他衝出來,別人閃過,樓主卻沒閃過,那就更明顯了。

車速四五十快不快?沒閃過出事了就是快,一般道路限速五六十,行經路口要減速,要減到多少沒有一定標準但以能安全通過為標準,所以就算不減速能安全通過,一般也沒有人因此被開罰吧!

所以就只能經一事長一智了。

至於阿伯做筆錄的態度,說實在的他行使緘默權誰都沒辦法,所以就是大家都有的基本法律權益,對於事實責任沒有多大的關係。

願大家都平安喜樂~~~~

差點被撞受到驚嚇思緒混亂也是很合理的,
不知道你強調對方看起來失智的用意是甚麼意思,
退一百步來說,
就算他失智,
今天這種情況你如果撞到他那還是你的錯。


是非題:

( )遵守〝讓行人優先通過〞的規定是良好駕駛道德的行為。

( )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以上皆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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