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sung013 wrote:重點是 政府鼓勵抓耙子文化 好像文革 小孩批判檢舉自己的親師朋友以前台灣和大陸最大的差別是大陸 每個單位都可以抓人台灣 只有警察單可以抓人現在的台灣 卻是'''' 你該慶幸的台灣的路用人 不是人人都是史密斯先生
有些駕駛人自認為已看旁邊沒車,就懶得打方向燈,這是危險的!因為你在換道的同時,可能前車,後車也正準備加速或減速換入同一車道,甚至左右邊相隔兩道的車輛,也正將切入你正要換入的同一車道,瞬間難免有視覺死角,相撞只是一秒之內的事,若能提早打方向燈告知去向,可避免事故.從另一個角度看,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也是一種禮貌.請樓主不要在馬路上我行我素,從今天起,變換車道一定提前打方向燈,也許能避免掉真正的災禍,該感謝檢舉你的好心人.
Y C-L wrote:不檢討自己,反而怪罪別人 這種習慣性不打方向燈(影響他人權益與損害行車安全)的駕駛,開車上路,絕對也都是如此隨性亂開。昨天,我騎車綠燈起步,右前方的sentra 180,違規紅燈右轉,還不打方向燈。切過來之後,雙向道的左邊是汽車行駛,已有5台等停。這老兄最聰明了,也直接不打方向燈,直接切到右邊機車道,繼續往前開過紅綠燈後,便馬上左切回汽車道,搶在公車前面。是的,這老兄,也是不到1分鐘的路程,前後違規至少三項。可惜當時我是騎腳踏車,沒開車(行車記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