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frog wrote:
到偵查庭大概就是檢仔跟對方殺殺價~然後請你抬抬價~看能不能談一個當庭合解~這點小事不用再往上送~
這時如果對方大開口十幾二萬~大概對方會被檢仔訓斥~
而如果你三四萬還不賠(對他們經手的案子來說~這都算小錢)~就換你被檢仔訓斥了~
不過因為你理虧~多半會先請對方出去~然後跟你說你不合解就是一定上送跟一定成案~不划算~
你心裡就捏一個超過多少一定不賠的金額為基準吧~而這金額建議要好好把所有狀況的成本估算下去~
多少錢讓你當庭合解是你可以接受的~)
J大講的整個庭審就是這樣,搞不好還不是檢察官親審只是檢事官調庭審.
這些過程也沒什麼,檢方也會儘量把這事壓下去..懶得起訴,最後就是兩造雙方在那喊[爬來拳].
paganch wrote:
看完整樓的文章,近...(恕刪)
光現場警察都可以直接判定肇責在樓主,樓主就翻不了身了,
現在法律沒規定警察一定要初判,所以不太好判的警察就不判了,
至於第三責任險是一定要保的,車體險就不需要保了,這不是常識嗎?因為強制險的額度在實務上根本不夠,即使保了第三責任險,有時對方要的自己的保險公司不願意出那麼多,車主還得自己貼一些,因為上法院保險公司只能罩你的民事賠償,車主還是要直接面對刑事這部份,給你一個月易科罰金就是3萬元,然後還要面對民事財損及體傷的訴訟,這時間大概2年跑不掉
我家2個大人,3台車,3台車每年里程都只在4000-8000公里,我每台車第三責任險的保險大概是人500/5000萬,財1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