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現行的交通事故賠償制度
是絕對絕對的不合理的
交通意外過失
其精神在於駕駛者個人的精神狀態 守法違規的認知
怎麼會因為對方的財產價值越大 反而要負越大的責任
人民守法的責任 人人都平等 怎麼會是窮人要賠給富人越多
這是完全不合理的
小弟個人主張過失相抵後 再計算賠償的額度 才是真正合理的計算方式
以本案為例
軍車 瑪莎 肇責為 2比8
過失相抵要先計算 8減2等於6 過失相抵後 瑪莎肇責6 軍車肇責0
再來計算賠償額度
也就是 瑪莎賠償軍車30萬X60%=18萬
軍車賠償瑪莎150萬X0%=0 軍車不用賠瑪莎
選我正解
同理 55肇責 就是各自回家塗牛屎 誰也不欠誰 這才是最合理的方式...(恕刪)
認同這個「過失相抵」方法

這是最完美的計算方式,絕對公平。
也巧妙解決了「假車禍真詐財」 的"恐嚇"問題。
joinway wrote:
說個故事:
某報A記者,撰稿B法師斂財,一日該記者與B法師駕駛信眾拱奉的千萬豪車擦撞,肇責判定B法師為8:A記者為2,B法師財損150萬,
A記者損5萬,法師當庭慨付4萬元和解,但記者卻為了賠30萬傷透腦筋四處借錢,事後又驚聞傳言,每次法師見到記者一定要"熱烈擁抱"一番,嚇得該記者從此走路上班...(恕刪)
雖然這只是一個杜撰(?)的故事,但在現行的比例原則下,這種恐嚇事件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
原先責任:
法師 8
記者 2
如果比例可以「過失相抵」:
8-2=6
法師賠 6
記者賠 0
這樣就能有效杜絕 蓄意恐嚇(假車禍真詐財)的人,他不管撞人幾百次,過失相抵後,都是他賠,別人不用賠。那就消滅了他的動機,這樣天下才能太平。
"應注意未注意" 問題也解決了
機車闖紅燈,汽車綠燈直行卻被撞。
假設責任比例:
機車 8 (闖紅燈)
汽車 2(應注意未注意)
過失相抵後
8-2=6
機車 6
汽車 0
這對富人沒有缺點。
富人如果正經守法,不隨便去撞人。
而是被別人撞,別人是要賠的,過失相抵後,照原價賠。
對富人唯一缺點就是:
人們可能不會那麼懼怕豪車了,不會遠遠看到就迴避。不用擔心豪車是三寶開的,故意撞過來。
但這是好事,本來就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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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何謂豪車?
千萬跑車,造型獨特,一眼就能辨識,豪車無疑。
但一般房車造型的,雙B啥的,幾百萬的,也算豪車嗎?
很多人有豪車幻覺
若你開的只是幾百萬的,看到千萬甚至上億的,還不是一樣要懼怕。怕對方吃錯藥,還是不知道哪邊惹到,要故意撞過來。
保護窮人也許不關你事,但只要你一天沒登上這國家金字塔最頂端,怎就能那麼有把握,絕不會惹到比你還高層的人。或是犯太歲什麼的,莫名其妙就被比自己車更貴的車給撞了。這個保護百姓的政策,你也是受益的不是嗎。
別說不可能,比方酒駕什麼的,意識不清楚了,撞過來。對方在車內就和沒喝酒的人偷換座位,報警後酒測駕駛(偽駕駛)通過,因為原先撞人的,就不是那人,在車內就偷換了,雖懷疑但沒證據。然後對方豪車,依現行的比例原則,你被撞的,賠的比他撞你還多....豈有此理。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