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你在說什麼啊

大家說的是酒駕撞死人視為殺人

誰跟你說酒駕就視為殺人

你這邏輯怎麼來的?
我覺得酒駕沒什麼..


但如果酒駕傷到人的話視為殺人未遂

酒駕殺人 請直接死刑


當然前提都是酒駕的有違規

如果沒違規 則無責
樓主邏輯不通。

不過酒駕視同殺人這點的確不適合,
要是酒駕視同殺人,
那我建議將闖紅燈、超速、危險駕駛、蛇行、甚至併排停車、開車講手機等,
也一律視同殺人來辦理。

我搞不懂一堆人很愛在網路上正義凜然的講酒駕視同殺人要抓起來槍斃,
自己平常在開車卻很愛超速、紅燈右轉、併排停車接送小孩等,
這樣的邏輯在哪裡?
一堆違規的行為,都有可能造成跟酒駕一下的悲慘下場,
那為何只有酒駕要嚴懲,其他的不用?

因為這些喊著酒駕視同殺人的人,
雖然一副很有自信自己不會酒駕的樣子,
但是說到超速闖紅燈並排停車,就沒有自信了,因為自己也會犯啊!
那些看到紅燈還故意闖過去的人,跟酒駕的人,有何差別?我覺的根本都是一樣。

建議酒駕可比較日本的罰則,夠嚴格了,比現行台灣的還要嚴格很多。
不過酒駕問題不是罰則很嚴,而是執法要普及很困難,
就算罰則再嚴,只要作不到人人都酒測,還是會有人冒險的,
如何作到普及性的酒測,才是應該要思考的問題。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恕刪)


樓主是去上了一節刑法嗎?
同理馬路三寶害死人應該也可以視同蓄意殺人

<譬如:路邊停車突然開左邊車門害機車騎士摔車被撞致死等等三寶行為>
酒駕真的醉不致死
來個鞭刑比較好....
酒駕之外,
吸毒駕車、疲勞駕車,通通該一併等同視之,
但問題是鑑定是否為"吸毒駕車、疲勞駕車"需要第一時間採集2管以上血液,
一管測有問題,另一管送交其他單位補測。
光憑值勤刑警的主觀判定是無用的,因為絕大多數法官不接受這種證據和執法程序,
他們不採納經驗說。

警方應招募大量的採血人員,方便隨時值勤時跟隨出動。



台灣法規的大漏洞 吸毒駕車
個人覺得蠻簡單的啊..酒駕扣車拍賣啊...不是很多開豪車的嗎?國庫還能多筆收入.
然後一律坐牢一個月,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看你受不受的了沒工作或是可能因為被FIRE,然後老闆能不能一個月不管公司.
雖然兩岸關係和緩,但別忘了紅黨一向是台面上一套,抬面下一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中國的媒體是看不到第二句的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恕刪)


你知道你在說些什麼嗎?

你應該醉了!
視為殺人無誤,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既然要喝,就不要開車,很難嗎?
既然要開車,就不要喝,很難嗎?
我甚至覺得,不能視同故意殺人,而是直接殺人,甚至預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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