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迴轉?」 新北市員警,如何用肉眼遙望遠方做違規判斷?


michael10077 wrote:
紅燈迴轉 法院判駕...(恕刪)


到底要貼幾次?

2樓的判決書看過沒,2018年的喔,今年的哦.

古時候某些人殺人還判無罪勒~ 所以不要一直拿以前的案例出來講,謝謝
看不懂這樓説的。。盼請能人解惑之。。

從影片中7秒起,當綠燈時,對向車子源源不絕駛來,一直到對向的前一路口紅燈才逐漸沒有來車,但這時候路口已經紅燈了。

此案的路口是沒有左轉專用燈的,也沒有秒數指示,那請問綠燈時要迴轉該怎麼做呢。。

依照你的説法,要等到對向一台車都沒有,才能駛出停止線開始進行迴轉?

那如果對向一直有來車,你就一直停在停止線前嗎?

那對向車輛在距離他的路口多少距離,你可以駛出停止線並且不會影響直行車的路權?

所謂的預期綠燈秒數,是否要把當時的對向車流量計算進去? 若是要,那要怎麼預期對向的車流量呢?

有一點説對一半,就是燈號設置的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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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不敢,但抒己見:
不能轉就不要轉,找好轉的路口,或繞一圈。別人都不讓我,只好找別的路。

如果我處在樓主的情況下,我會停,把左轉燈打著等,這是我保護自己的權利,規矩就在那兒,不用管別人怎麼想,我一向都是這樣開車的,也沒人因此叭我;出事我得自己扛,可能傾家盪產。而且早就知道有警察在抓了,還硬闖,這不是心存僥倖?

路況有無限多種,要靠自己判斷,決定,當下各種因素都要算進去,靠自己和前人的經驗求進步。馬路如虎口,安全第一。

題外話:迴轉是一個很方便,但很危險的開車行為,非不得已,我是不幹的,寧可繞一大圈。親眼看過發生在面前的死亡車禍,很慘。
希望申訴能成功
台灣的交通法規 認真執法 到處都能找到違規
真心為你加油
申訴失敗 就只能摸摸鼻子 認了




警察也不懂這個,下次被罰直接拿給他看
michael10077 wrote:
警察也不懂這個,下次被罰直接拿給他看

這個屬於個案
並非通案
不然下次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
拿下面這篇給警察看
是不是也不能罰?

警察躲天橋抓闖紅燈 法官打臉:違法免罰
出版時間:2018/04/27 18:16
新北市賴姓男子前年開車闖紅燈,被警察拍照取締,不久後就收到一張2700元的罰單,但賴男不服遭開單,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法官從照片角度研判,警察當時是躲在天橋上拍照,該地點非主管核定,因此認定警察取締方式違法,判賴男勝訴免罰。

判決指出,賴男提告控訴,他前年9月12日下午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與莒光路口,因闖紅燈被警察取締,事後遭開2700元罰單及違規點數3點,但他認為該路段短短不到100公尺就設置3個紅綠燈,且燈號不連貫,設計不良才導致他違規,「而且交通警察的目的是在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利用路口號誌設計不當而舉發的違規,希望能予以撤銷罰單,且可以用告示牌提醒該路段用路人」。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則主張,依照警方拍攝的照片,賴男在紅燈亮起時,沒有停車等候,還逕自穿越路口,闖紅燈的事證明確。至於該路段設置的紅綠燈,秒數已經依照各路口、車流特性,規劃同週期連鎖,用路人就應遵守號誌,他們依法開單並沒有錯。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發現,內政部頒定的「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明定,「闖紅燈」不得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且以相機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

而勘驗賴男違規照片,拍攝角度是由上而下,高度略高於路牌、紅綠燈及架高的高壓電設備,由此可得知警察當時應是站在附近的人行天橋制高點,以非固定式的照相機拍攝,顯然故意隱藏自己的執法行為,行經該處的駕駛根本無法辨識,且該地點更非經主管核定的執勤地點。

法官認為,開單的警察違法採證,相較於賴男闖紅燈的違規行為,顯然違反法定程序情節尚非輕微,若允許交通裁決所以故意違法的程序採證來對人民裁罰,不能落實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妨害人民對行政機關的信賴,因此以警員違法採證為由,判決原處分應予以撤銷,賴男免繳罰金,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現代社會都科技舉證了
還什麼肉眼就算? 笑死人是流氓政府嗎?
支持樓主申訴
但我覺得申訴僅就警察沒有科學證據這點去攻就好了
暫時不要拿出自己的行車紀錄
因為你拿自己的影片
遇到恐龍法官 搞不好他說 只要整個迴轉的過程有紅燈就算是了
政府法規很多都有問題,以前紅燈右轉也是視為闖紅燈,後來法條才改,基本上紅燈迴轉跟闖紅燈怎麼會是一樣的,有些路口車流量大綠燈根本就轉不過去,只能說這些法條真的很有問題。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到底要貼幾次?
2樓的判決書看過沒,2018年的喔,今年的哦.
古時候某些人殺人還判無罪勒~ 所以不要一直拿以前的案例出來講,謝謝


你搞錯了喔, 台灣法律原則不是判例決定一切喔
既使情形"一模一樣" 2018這麼判不代表接下來也會這麼判, 同理, 如果法條沒變 2015 跟 2018 不同也可能是這樣來的

你在庭上可以主張"xxxx的例子是怎樣怎樣"可參考但不一定有用
(非交通問題, 我之前還遇過律師要我們不要爭這個, 開了幾次庭他說這法官看來心證已經定了, 你講這個可能反效果...)

alex.yu.chang wrote:
問題是 不是紅燈時...(恕刪)


該路口有禁止左轉標誌嗎?
michael10077 wrote:
有些路口車流量大綠燈根本就轉不過去

所以車流量大的路口
會設置左轉專用車道與左轉專用時相號誌
例如台北市新生南路和平東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這條在駕照題庫裡
只是很多人考完以後都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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