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被機車這樣硬切進來的車禍經驗嗎?

感覺就是碰瓷黨,突切入還放慢速,輕微擦撞倒地後還賴著不起來,有沒有這麼會演?
brandenyoung wrote:
過失傷害就算是輕判不...(恕刪)


no
你判決書看的不夠多
0天-180天
由法官心證
這個case機車為主肇事者
加上看起來沒有特別嚴重的傷勢
不可能判超過30天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初判表一點法律效果都沒有,切記。
初判表裡面怎麼寫,完全沒有意義啦。
車禍鑑定法官有些會採納,有些不會採納,會要求第三方重新鑑定。
初判表就是垃圾,不要當聖旨。...(恕刪)



junsport1983 wrote:
支持一下交通條文專家併排大
車禍鑑定也是垃圾


所以這假設是恐龍法官,還是正常法官?
還是常態?

初步判定表是垃圾...
第三方鑑定也是垃圾...

那我今天走在路上只要有汽車機車經過我身旁,我就自摔
反正我就是要告你過失傷害啊...
什麼鑑定、判定都是參考用,有沒有責任也沒差
只需要有傷害,不需要肇責
我每天就玩這招就好了,反正現在的法官都是預設遇到恐龍級的
判定報告採不採納,有沒有罪,都用擲筊的...

mark0826 wrote:
初步判定表是垃圾...
第三方鑑定也是垃圾...


我只有說初判表是垃圾,

我只有說初判表是垃圾,

我只有說初判表是垃圾。

初判表本來就是垃圾,我想不用裝鴕鳥,這是公開的事!

還好樓主有行車紀錄器,不然這下子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明明是對方的錯!
mark0826 wrote:
所以這假設是恐龍法...(恕刪)



真不知道你的文字再衝什麼的

依法論法
首先初判表就真的是給法官參考 不是絕對的

第二,沒有人說第三鑑定沒有用

只是說這些證據是提供法官「參考」的 不是絕對的
這樣懂嗎
不要一直拘泥在這點

如果你一定要這麼想,那請問你個問題
初判表和鑑定如果兩個結論是不一致的
你要法官如何裁定?

再者 你說你要自摔 然後去告過失傷害
??????
這種要求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自摔要告誰?告你旁邊的車輛?
對方又沒撞到你 那裡來的過失傷害?


還是你的意思是碰瓷那種?
故意跳到車前被撞,然後受傷?

當然可以啊,去告啊
發生交通事故,有傷亡的一方
依法是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這是法律給與傷者的權利啊

但最後法官是採信碰瓷人士的演技 還是其他事證就不一定了

簡單地說 提出告訴是傷者的權利(不管是碰瓷還是真的被撞)
但最後是不是真的有刑責,還是要看法官
這樣懂嗎


Asuka MRE wrote:
這個月初遇到被硬切進...(恕刪)


這種事故,對方一定有部份肇事責任。
反過來說,樓主也難免有部份肇事責任。
一旦對方有受傷,的確是有可能被扯上過失傷害的。很難完全無肇事責任。

信不信由你。
同樣的情形,我上班途中是每天都發生。
就在新竹Costco 旁的十字路口。
開車本來就要眼觀四方。
這種狀況,難辭其咎。
Asuka MRE wrote:
這種情況下對方應該就是會提告了,所以剩下就是我自己的事情沒有保險的事情了嗎?

刑事自己處理
民事保險公司才會處理

bibliophlist_32 wrote:
這種事故,對方一定有部份肇事責任。
反過來說,樓主也難免有部份肇事責任。
一旦對方有受傷,的確是有可能被扯上過失傷害的。很難完全無肇事責任。

信不信由你。
同樣的情形,我上班途中是每天都發生。
就在新竹Costco 旁的十字路口。
開車本來就要眼觀四方。
這種狀況,難辭其咎。


的確就是如此,只能說在路上開騎車都要小心,祝福大家都安心上路、平安回家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已經變大樓我也沒空看全部留言了

只想提醒一下樓主開車要注意

請維持在車道內行駛不要壓線跨線過彎

萬一 A 到隔壁車道的車你鐵輸的

我一直不懂這種開車心態

是怕方向機油消耗太多嗎?

手痛不能轉太多方向盤嗎?

維持良好駕駛習慣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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