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在併行前,您不用迫近啊?
原來併行是要迫近迫使前車讓道???
這叫亂掰法條 跟K哥一樣...
K哥都認錯了 你還要拗?
噗...
8924132 wrote:
您看不懂國字?
小弟貼出的是您最愛說的法條呢
國字哪邊有說不能並行?
只看94-1沒看到下面的94-3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
不能並行???哈哈哈...
8924132 wrote:
不然是什麼呢?
一樣快才叫超車?
你問H神啊
H神說超越前車不是超車
哈
8924132 wrote:
交通部以為讓人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就能超車囉
所以,當您想超車時
進入超車道
只能灰溜溜的退出來
(辛苦您特地上傳影片製造笑果了)
交通部何時說過超車可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交通部連要用實際"最高速限"超車都沒說過 那是你和H神在假鬼假怪亂拗法條說的好嗎?
更好笑的是每台開在內線的車都被你冠上"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有夠天...
啊你超車不是用你所謂的"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不然是用啥?
所以你也違規了?哈哈婊到你自己都不知...
再來
"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到底是時速多少?數學和物理有"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這種速度?
啊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違規了?
自以為聰明拿這種沒邏輯的歪理想一招半式闖江湖打別人?噗...
同理
依你的歪理 交通部以為讓人用"自以為是"的"速限"內就不會超速...
最後
我根本沒拍過進入超車道灰溜溜的退出來的影片 你在幻想?
8924132 wrote:
請拿出論據喔
不然你在內線向前車閃燈是何用意?憑啥法條?
劉奕兒612 wrote:
原來併行是要迫近迫使前車讓道???
這叫亂掰法條 跟K哥一樣...
K哥都認錯的 你還要拗?
噗...
您不超過去
還不遵守安全距離
是哪招呢?
特地上前去手牽手

劉奕兒612 wrote:
國字哪邊有說不能並行?
只看94-1沒看到下面的94-3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
不能並行???哈哈哈...
超越前車時的"兩車並行之間隔"
跟速度一樣時的"兩車並行之間隔"
小弟沒信心能解釋到您明白

況且,這條有說是"同一車道"?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劉奕兒612 wrote:
你問H神啊
H神說超越前車不是超車
哈
人家說超車是變換行車路線
加超越前車
再回到原行車路線
劉奕兒612 wrote:
交通部何時說過超車可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交通部連要用實際"最高速限"超車都沒說過 那是你和H神在假鬼假怪亂拗法條說的好嗎?
更好笑的是每台開在內線的車都被你冠上"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有夠天...
啊你超車不是用你所謂的"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不然是用啥?
所以你也違規了?哈哈婊到你自己都不知...
看過您在國道六號上
於外側車道用不到最高速限的GPS速度
超越內側車道四輛"最高速限"車子的影片
還說通通合法時
小弟就明白您的物理學及法學造詣了

劉奕兒612 wrote:
再來
我根本沒拍過進入超車道灰溜溜的退出來的影片 你在幻想?
有喔
您有上傳過
在外側車道遇到慢車
切進內側車道
結果人家"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比外側車道的車還慢
您被後面的車用外側超車後
灰溜溜切出去的影片喔
反正您後來又被小弟嘴到自刪
不承認也沒關係啦

您常常辛苦上傳
再白費功夫自刪
小弟明白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61997&p=134#67113258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476833&p=62#68880151

劉奕兒612 wrote:
不然你在內線向前車閃燈是何用意?憑啥法條?
閃燈 = 同車道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如果遇到好心的爺挪回中線
也叫"同車道超車"?
惡意攻奸?
8924132 wrote:
您超不過去
還不遵守安全距離
是哪招呢?
特地上前去手牽手
並行就是要超車?
真是被你打敗
你去看上下班時間多少車在同車道並行?
8924132 wrote:
超越前車時的"併行安全距離"
跟速度一樣時的"併行安全距離"
小弟沒信心能解釋到您明白
法條有寫超越前車時的"併行安全距離"???
明明是寫行駛中...
8924132 wrote:
人家說超車是變換行車路線
加超越前車
再回到原行車路線
噗...
H神明明是說法條中的超越前車不是超車
誰在跟你講他所謂的超車的動作
8924132 wrote:
看過您在國道六號上
於外側車道用不到最高速限的GPS速度
超越內側車道四輛"最高速限"車子的影片
還說通通合法時
小弟就明白您的物理學及法學造詣了
合法啊
哪裡不合法?
你有高公局還是國道警察局說他們不合法的證據嗎?
怎不把影片拿去問他們呢?活在自己的不合法世界有啥用?
8924132 wrote:
有喔
您有上傳過
在外側車道遇到慢車
切進內側車道
結果人家"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比外側車道的車還慢
您被後面的車用外側超車後
灰溜溜切出去的影片喔
反正您後來又被小弟嘴到自刪
不承認也沒關係啦
您常常辛苦上傳
再白費功夫自刪
小弟明白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61997&p=134#67113258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476833&p=62#68880151
好厲害喔
你是這台違規慢車駕駛啊?
不然你怎知人家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是時速多少啊?
你都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超車?
不敢回答???
婊到自己超好笑的...
8924132 wrote:
閃燈 = 同車道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如果遇到好心的爺挪回中線
也叫"同車道超車"?
惡意攻奸?
不知道誰之前說過【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是指同車道超車
又婊到自己
哈哈
啊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違規了?
自以為聰明拿這種沒邏輯的歪理想一招半式闖江湖打別人?噗...
前面一堆電你的問題都不敢回
就知道你程度到哪...
劉奕兒612 wrote:
並行就是要超車?
真是被你打敗
你去看上下班時間多少車在同車道並行?
是啊
警察不會開單的
人家盡心盡力減少工作負擔嘛
劉奕兒612 wrote:
法條有寫超越前車時的"併行安全距離"???
明明是寫行駛中...
所以,有說"同車道"不超車可以不遵守安全距離
上前去手牽手?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劉奕兒612 wrote:
噗...
H神明明是說法條中的超越前車不是超車
誰在跟你講他所謂的超車的動作
那您私訊他看看吧
劉奕兒612 wrote:
合法啊
哪裡不合法?
你有高公局還是國道警察局說他們不合法的證據嗎?
所以,是您超速
還是他們最高速?
矛盾邏輯

邏輯學上,矛盾、自相矛盾或牴觸(contradiction)被更加特殊化的定義為同時斷言一個命題和它的否定。這個想法基於亞里士多德的無矛盾律,它聲稱「你不能同時聲稱某事物在同一方面既是又不是」。
劉奕兒612 wrote:
好厲害喔
你是這台慢車駕駛啊?
不然你怎知人家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是時速多少啊?
法律上寫著"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時速只不過是減少工作負擔的藉口罷了

劉奕兒612 wrote:
不知道誰之前說過【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是指同車道超車
又婊到自己
哈哈
啊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違規了?
自以為聰明拿這種沒邏輯的歪理想一招半式闖江湖打別人?噗...
前面一堆電你的問題都不敢回
就知道你程度到哪...
所以,小弟在內側車道超內側車道車輛的證據在哪?
回不出來就顧左右而言他
果然轉生老手


8924132 wrote:
是啊
警察不會開單的
人家盡心盡力減少工作負擔嘛
人家都說不違規了 開啥單?
8924132 wrote:
所以,有說"同車道"不超車可以不遵守安全距離
上前去手牽手?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原來上前去手牽手就是不遵守安全距離?
一般道路安全距離怎麼算?
前車在我右前方 我到他左方並行違規了?
越來越覺得你是鍵盤車手
那你車多時都在違規?
又婊到你自己 哈
8924132 wrote:
所以,是您超速
還是他們最高速?
矛盾邏輯
你以為在01不是0就是1
哈哈哈
我在左轉燈號亮時左轉 對向車也右轉
所以不是我看錯燈號違規 就是對向車違規?
8924132 wrote:
法律上寫著"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時速只不過是減少工作負擔的藉口罷了
法律有寫超車道只能超車?
8924132 wrote:
所以,小弟在內側車道超內側車道車輛的證據在哪?
回不出來就顧左右而言他
果然轉生老手
你又搞錯了...
證據就是你說你閃燈是依這條: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你又說這條是指同車道超車...
有沒有同車道超車要問你自己啊 變換車道超車幹嘛閃燈?
又婊到你自己 哈...
劉奕兒612 wrote:
人家都說不違規了 開啥單?
說違規,要增加多少工作負擔?

劉奕兒612 wrote:
原來上前去手牽手就是不遵守安全距離?
一般道路安全距離怎麼算?
您看不懂"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劉奕兒612 wrote:
前車在我右前方 我到他左方並行違規了?
越來越覺得你是鍵盤車手
您沒看到樓主就這麼自然而然被擊落了
可以並行手牽手的話
那路權算誰的?

圖片出處
劉奕兒612 wrote:
那你車多時都在違規?
又婊到你自己 哈
法條上寫說可以超車
您看不懂"除擬超越前車外"?
劉奕兒612 wrote:
你以為在01不是0就是1
哈哈哈
我在左轉燈號亮時左轉 對向車也右轉
所以不是我看錯燈號違規 就是對向車違規?
所以,是您超速還是人家最高速?
劉奕兒612 wrote:
法律有寫超車道只能超車?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所謂列舉係指法條特別把所要規定要件標準等具體的事物,以項款逐一列舉出來,法諺有云:「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意即未被列舉出來的事物即非法規效力所含括。如行政程序法第114條1項[1]即為列舉規定。
劉奕兒612 wrote:
你又搞錯了...
證據就是你說你閃燈是依這條: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你又說這條是指同車道超車...
有沒有同車道超車要問你自己啊 變換車道超車幹嘛閃燈?
又婊到你自己 哈...
所以,前車在內側車道時
小弟利用內側車道超越的證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