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

要超車俺是沒意見

但請從左側超車


昨天才遇到一台大型重機 在山路連續彎路 從右側超車
右彎時突然衝上來超車 俺也右彎 差一點被擊落
有這種習慣右側的 別哪天被別人擊落 讓老天爺收回

雙黃線 左側超車怕被檢舉所以從右側?

多保護自己一點比較重要 不要再做危險動作

俺是沒習慣不會去檢舉 但命是自己的 自己珍重阿
統神 wrote:

大型重機不可以是哪...(恕刪)

你還是去問判決書中的法官吧 
不然你也去檢舉白牌看看
如果你覺得樓主騎白牌眼紅的話 你也可以比照辦理 看看成不成立吧?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

你還是去問判決書中...(恕刪)

我是在問你啊,況且判例會有很多種不同版本,怎麼可能用單一判例解釋法規
且你說的判例中的單車道駕車與他車的規定並行其實普通機車也要遵守,並沒有什麼紅牌不行白牌可以的說法呀!

統神 wrote:
且你說的判例中的單車道駕車與他車的規定並行其實普通機車也要遵守...(恕刪)


得心證的理由中有一段寫到「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規定比照小型車」
統神 wrote:

我是在問你啊,況且...(恕刪)

那我叫你去檢舉阿 我又不是法官 問我幹嘛
你要是不想被檢舉 那我勸你 把車賣了 沒那個屁股就別吃瀉藥 在你買車之前都應該知道這些 而不是買了 要別人容忍你的違規 這樣不對吧?至於違規是政府講的法官判的 所以有問題 請找制定法規 或者 自行參政 修改之 懂?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

那我叫你去檢舉阿 ...(恕刪)

重點就是我之前被開單車道與他車並行的罰單我請人幫我申訴有撤消啊,什麼叫容忍我的違規?都撤消了
白牌可以紅牌不行是你講的,法官可沒說這話,這個判得對不對不是重點,是這句話的依據是什麼?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得心證的理由中有一段寫到「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規定比照小型車」...(恕刪)

這是條件,
主要是這個法官認為單車道的涵義與交通部、警政署與公路總局所解釋的涵義不同,
所以罰的是在單車道與他車併行這條,

原法條是在民國57年制定: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超車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1.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路、橋樑、隧道、交岔路、平交道、單行道道路修理地段者。

法官認為現在的單車道就是以前的單行道,所以裁罰。
但是這條並沒有排除機車,
也就是說機車這樣也違規,
汽車也好不到哪,因為照規定汽車也不能這樣超機車,
所以我才覺得這種檢舉案要越多越好,
看看是交通部對還是法官的堅持對,
要不然都是政府說的,要人民怎麼辦?
統神 wrote:

重點就是我之前被開...(恕刪)

好吧 原諒你不爬文

https://tw.news.yahoo.com/%E6%A9%9F%E8%BB%8A%E9%81%95%E8%A6%8F%E9%91%BD%E8%BB%8A%E7%B8%AB%E6%92%9E%E4%BA%86%E8%82%87%E9%80%83-%E7%96%91%E4%BE%BF%E7%95%B6%E5%BA%97%E5%93%A1%E5%B7%A5-104741602.html

新北市這名阿SIR無視車距、嚇壞駕駛,還有台北機車也是經常鑽車縫,通常在駕駛看來像是不要命似的,但警方說在法規上白牌機車鑽車縫並不違規,只是建議不要亂鑽以保安全。

警察 明白了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得心證的理由中有一...(恕刪)


那請問國道呢?國道呢?國道呢?
那為什麼持汽車駕照不能騎重機?
這種話你聽的下去???
tansywen wrote:
這是條件,
主要是這個法官認為單車道的涵義與交通部、警政署與公路總局所解釋的涵義不同,
所以罰的是在單車道與他車併行這條...(恕刪)


這個就叫違法判決吧

大法官才能對法律解釋涵義說三道四的,「小法官」不行哦!
不幸的是本例遇到的兩位法官都是「大法官」!
所以法律怎麼規定重要嗎?老子說你違規就是違規啊!判決書廢話長篇也只不過是要走個形式而已!說你有罪就是有罪啦!

真想知道最高行政法院的小法官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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