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被轉彎車撞,保險公司說我有三成肇責?!

其實呀,保險公司會這樣說,是因為你的桃園地區調解委員會的歷來判例吧,買保險不就是為了避免被告上法院嗎,其他人一直要求上法院提告,有沒有這麼多美國時間上法院呀
masonarcner wrote:
駕照請繳回,理由很簡...(恕刪)


閃黃燈要停,閃紅燈要幹嘛請問?下車看一下嗎
對方有停車再開
這是對方唯一能夠拿出來抗的
讓你負擔部分責任
巴蘭榭 wrote:
對方有停車再開
這是對方唯一能夠拿出來抗的
讓你負擔部分責任

但同時也可以看出
對方可能連看都沒看主線道有沒有車正要通過就給她嚕出來了...


還是閃紅燈車道的車 只要有停車一下,
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
catty mo wrote:
其實呀,保險公司會這(恕刪)


別懷疑 就是有

看看平日那COSTCO人潮就知道
jlhwu wrote:
應該就像你說的,閃黃燈 "應須停止"後 再開,版上應該有其他人了解規則。

閃黃燈是要減速,閃紅燈才是要停止再開,請勿誤導他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底下是給樓主的,如果要用甚麼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說你有肇事責任,你有兩點可以反駁:
1. 你有看到他且已經減速了。
2. 法律給你的信賴保護原則,法律告訴你黃燈要減速,紅燈要停止確認沒車通過才可以行進,你是黃燈燈號有減速,是對方沒做到,是對方違規,不能說你沒有注意到,你有注意到對方了,相信他會理解法律規定,所以你減速後繼續行進通過路口。
peggydoggy wrote:
底下是給樓主的,如果要用甚麼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說你有肇事責任,你有兩點可以反駁:
1. 你有看到他且已經減速了。
2. 法律給你的信賴保護原則,法律告訴你黃燈要減速,紅燈要停止確認沒車通過才可以行進,你是黃燈燈號有減速,是對方沒做到,是對方違規,不能說你沒有注意到,你注意到,相信他會理解法律規定,所以你減速後繼續行進通過路口。

萬分感謝,這說明真的是受益匪淺!!


不然我剛剛還困惑在大家所說的應注意未注意的泥沼中..
瞬間豁然開朗了!
閃黃燈就是代表行經路口應注意禮讓,沒有什麼絕對路權
對方錯比較多,但你也要負三成責任,很剛好。
正確不要懷疑.我也是直行車被左彎車撞過.初判表就是這樣判定.保險人員也說是的!!
masonarcner wrote:
駕照請繳回,理由很簡(恕刪)


你要繳回去吧

黃燈代表幹道,只要減速通過就可以

紅燈代表支線,需要停車確人幹道無來車才可以往前行駛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還能希望專業單位多有專業

遇到這種愛白嫖人家幹道的車輛我喇叭都是直接按滿的反正要約打球就來啊
看誰當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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