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晚上九點黃線驅離你會怎辦?

Leon19680819 wrote: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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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我只想知道一件事情, 要請法律系的高材生或法官來解惑一下 !

各國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情, 做了便是犯法, 那法律沒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做了嗎 ? 法令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 那等同於其餘時段就可以停車嗎 !? 中華民國法律的立法精神為何 ? 是沒禁止的事情通通都可以做嗎 ?

以前聽過一個笑話, 中華民國法律沒禁止的事情通通可以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說可以做的通通都犯法 !


不用高材生 google就可以了
罪刑法定原則
哇!是被警察驅離內?不是什麼社區保全或拿閃光棒的某人,這樣還問怎麼辦?
你看看你看看,要人守規矩有多難!?
worence wrote:
晚上九點,我在某商場(恕刪)


你可以砸掉自己的車,用水果刀割自己,嚇警察,他一定很怕.......
法規與道路建設不完全的衝突

變成各自解釋

黃線本意應該就只是臨停上下車而已

最後偉大的政府為了解決停車問題,開放夜間黃線停車
那也沒關係,但有些黃線停車會占用到道路
那是不是應該另立告示牌解釋該處黃線只允許臨停,或用別的顏色來畫線

還有樓主既然警察都來了,也不用跟他爭吧,不然警察大可舒舒服服的在警局裡吹冷氣
Leon19680819 wrote:
以前聽過一個笑話, 中華民國法律沒禁止的事情通通可以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說可以做的通通都犯法 !

你記錯了, 笑話是:
美國是一切允許,除非法律禁止。
新加坡是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允許。
中國是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允許。
台灣是一切允許,包括法律禁止。
所以,不管中華民國法律有沒有禁止,你通通都可以做啦
可能地鼠國的居民很難理解為什麼要守法?
樓主不知道...交通法規中有寫,
交通警察在現場, 其權限是大於交通號誌標示的

看來你的雞腿
應該要去重考了
PONTIAC 47 wrote:
阿阿啊阿 停哪條黃線不占用車道啊 ......難道有黃線是畫在停車格的啊啊啊啊啊????


少見多怪

黃線沒占用車道的很多好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少見多怪黃線沒占用車(恕刪)

結論就是黃線半夜可以停
但不能壓到車道
即使政府在沒有路肩的地方畫黃線
也不代表可以無視沒有路肩的事實直接停在車道上
Ja100cky wrote:
指揮權就是叫你乖乖聽...(恕刪)
能詳細說明一下嗎?因為一張違停申訴成功就被記小過?感覺有點誇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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