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殺手 wrote:我剛好也想點這段這位(恕刪) 剛剛親自打給褚議員詢問9/4號質詢內容也有提及這一件方向燈檢舉,他意在連續的不合理性,小弟反問他那他該不該用方向燈呢?就無限跳針檢舉太氾濫,問他能不能為蘆竹的交通規劃或是建設有一些良性發言而不是一直質疑警方,他竟回那您給我建議........他甚至偏袒汽車臨停放人我看桃園市沒救了......結論:柯P要不要把從政風氣帶來桃園一下
柯也是亂七八糟,別請鬼拿藥單了。很多年前,大約民國94或95年,住在內湖德安百貨後面,打110檢舉巷道很多車併排,30分鐘內來了好幾台拖吊車把整條巷子拖的乾乾淨淨,之後還打手機跟我回報處理完畢。柯市長時期,仁愛路的最外側車道上違停一台車,打110檢舉,兩個多小時後還在原地,動都沒動。
IKOO wrote:檢舉達人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四十萬件一定耗費很多精力應該給獎狀每告發滿一百件 發一張一千件 發匾額一萬件 公開表揚 年度檢舉達人 一萬件會不會太嚴格了?我建議破百就要公開表揚我看看誰敢出席領獎
stoak wrote:一萬件會不會太嚴格了(恕刪) 真表揚我會上台,思想不用這麼負面搞不好你無形幫助了某些路段造成A1類車禍的可能,當然數據上桃園仍然是全國之冠,但自己手邊能使用的工具能稍微改變一下自己居住的環境不靠自己難道靠別人喔?
edwardchen2009 wrote:抓耙子就是抓耙子還達人咧 , 罰單上都會註明員警名字,有種的話耍不要贊成也註明檢舉人的姓名 ,以示負責?又沒受過執法訓練 , 法規也一知半解 , 憑什麼執法 ,. 也許有的窮苦人家 , 不小心違規了 , 就被罰 , 這些人要了正義沒了人性 , 以前警察開單都還會視情況開小條點的 , 天啊現在是什麼世道 , 贊成全面科技執法 , 一般百姓執法就免了吧 全面科技執法就是99%的違規都抓的到闖紅燈、並排違規停車這麼明顯,難道還要找法官來判決他有沒有闖紅燈嗎?
penny1216 wrote:感覺檢舉風氣的成形,(恕刪) 同意自開放民眾檢舉後惡意檢舉 或 報復性檢舉 真的越來越多很多並非違規 卻被舉發 還得為了罰單花時間申訴一旦網路上有了取消民眾檢舉的討論就會發現 網路酸民 想像力是最多元最豐富的個個都能當「預言家、小說家、發明家」或是 被害妄想症發作就沒發生的事情 可以馬上編出一套電影劇本其實就只是為了想保留自己能用來報復別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