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用定速在24KM/HR或開不超過24公里時速, 然後後車來時靠路邊讓他先走,這次人家讓你先, 因此你被拍到, 下次你用這方法就換別人來譙了, 不用謝我。0瑩月0 wrote:搞不懂這些檢舉魔人的心態~~在01講的道貌岸然似的自己從不會違規~~叫這些檢舉魔人去山路開時速15公里~~看會不會被後車有噪症的抓下來打~~搞不懂這些檢舉魔人的(恕刪)
pexing0899 wrote:怪哉,你怎麼會把重點(恕刪) 怪哉,哦 原來你的重點不在那阿?那我回答你的重點,原來你所指的檢舉他人違規是缺德事,而故意違規無視交通規則就是正確的??就因為警察怕事怕民眾不爽去申訴,所以遇到違規事實,多是選擇勸導不開罰,導致違規三寶一堆,後續才會發展成看不下去的民眾蒐證檢舉!
無言的第二行 wrote:怪哉,哦 原來你的重...(恕刪) 哦,原來民眾監視民眾的共產產物是某些人想要的。原來拿著雞毛當令箭是某些人最會的XD違規就是違規,既然違了規,那繳錢嘛,我可從來沒說過違規不用繳錢。但是爪耙子這行為我很不恥,而且不會去做,就算是國家賦予我權力,我也不會去做檢舉,卻不敢公布資料給被檢舉人的行為,這事很缺德。比違規更可恥!XD
pexing0899 wrote:哦,原來民眾監視民眾(恕刪) 對~沒辦法中的辦法,公權力無法讓部分人民信服如果檢舉人的資料給違規行為人,那理應違規行為人的個資也要給檢舉人,你覺得意下如何?依你這段話就得知,你這種人也是以暴制暴個性,跟那些惡意檢舉的魔人有何分別??你要知道並不是檢舉交通違規的人都是魔人,魔人指的是存心惡意的使他人違規然後檢舉這才叫檢舉魔人!
無言的第二行 wrote:對~沒辦法中的辦法,...(恕刪) 是在怕什麼,對方犯了法,告他就是了眸,怎麼?還是變成雙方坦承相對見就龜了,連告也不敢?以暴制暴?真好笑,虧你想的出來,還當真沒法律了哦XD再幫你補充一下吧!你也違規過,說沒違規的,都在兜咧米,唬誰呢XD本人討厭的就是自己違規過,卻拿放大鏡看別人違規指指點點,好個寬以律己,嚴以待人啊XD。更討厭的是自己違規過,卻躲在暗處檢舉違規,自得其樂的人!這樣的人我真的看不起。你想當什麼人呢?
pexing0899 wrote:......是在怕什麼,對方犯了法,告他就是了眸,怎麼?還是變成雙方坦承相對見就龜了,連告也不敢?...(恕刪) 對啊!站出來告啊,搞什麼匿名檢舉,最討厭這種抓耙子了,見不得光嗎?做好事怕別人知道?應該把檢舉人姓名,地址,電話寫在起訴書上我說的是檢舉販毒,槍支,環保,食安,貪污,賄選蛤!不一樣?呵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