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ld5566 wrote:
無照駕駛不影響肇責,只有行政罰,路上無照的當然多啊
我們很愛學外國,無照這種事怎麼就不學學
日本:無照駕駛、提供車輛、下令或容許無照駕車等行為,處3年以下懲役(相當於徒刑加服勞役)或科日幣50萬圓(約台幣13.8萬元)以下罰金;無照駕駛人由警方緊急逮捕,下令或容認無照駕駛者,亦有行為人與法人之兩罰規定。同法第117條3之2規定,無照駕車之同乘行為,處2年以下懲役或科日幣30萬圓(約台幣8.3萬元)以下罰金。
看看人家不但行為者是刑事罰,連其他的都考慮到了
這才是人道,這才是法治!
我們政府的人道都是給犯罪者的,被害人都活該的感覺…
wow-ouch wrote:
我們很愛學外國,無照(恕刪)

我很贊同~以前柯P講過的一句話~
"無法解決問題~那就先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嚴懲/重罰/連坐...常會有爭議...
也不見得有用~
很多有社會爭議的問題~
加上人權的無限上綱~
加上法官裁量時~總會有莫名其妙的仁慈心~
像是無照駕駛(或是嚴重影響公眾安全的事情)~直接刑法的最低刑期就在那裡~
只要事情屬實~也沒什麼好爭論的~
當然解決製造問題的人~也無法解決問題~
不過這個製造問題的人~至少在某段時間內~不會再出現~
相對的~也確實的保護了多數守法的人~
有些人會想~
有些人就是不會想~甚至別人講他也不聽~還是累犯~
對付這類人~就是刑法~讓他短暫消失吧~
另外也應該要強制~某些人保險的保額~
年紀愈大/違規愈多者/常有肇事紀錄者...
要強制其投保~高額的車險~
因為這類的某些人~大都是人肉鹹鹹一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