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1329 wrote:很多地方見警率超低,或是有的非地方警局管轄範圍,檢舉可能就比較難,例如港區附近違規要向港警局檢舉(應該沒人知道) 沒那麼複雜,只要向違規所在地的縣市警察局網站檢舉即可,即便有時寄錯轄區,承辦也會協助轉件過去.
但還是有些粒萎,提案第一次違規不罰單,改勸導單就好,今天新聞看到,新竹市粒萎竟然想提這案子,虧學歷還是博士(不知真假),不好好想,違規那麼多,該如何從上游著手,只想替違規的人著想,MD,哪天你被違規的人撞,看你還會不會認為你的提案是正確的,看!
台灣汽機車太多了,應該要去無存菁,只保留優秀的駕駛人於馬路上不用分汽機車,只要隨能源(油電)徵收汽機車稅金汽機車皆須自備合法車位,駕照門檻一律難於歐美日且期效只有五年增加電眼舉發交通違規且罰金累進制,尖峰時刻道路使用費率調升以上若都可以實現,提升大家使用交通工具的成本與難度並將取得的稅金或罰金投入大眾交通運輸建設大家皆可以獲得一個安全、清淨、舒服的道路使用環境
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有多狂? 每天超過8000件------------------------------------------------------------怎麼這麼少,每天出門一大堆違規,也沒看到取締,我覺得至少十倍以上檢舉量比較OK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這位立委講過啥幹話(恕刪)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87381減低殺傷力 交通違規舉發期縮為7天2014年,目前被收押的立委陳超明,袒護苗栗區的違停者,要求修法將當時可以90天再檢舉的法規,改為3天內要檢舉!避免違停者居然收到30張罰單才知道紅線不能違停。(立委的邏輯好奇怪,不是考駕照就要知道紅線不能違停?)修法過程中與警政單位協商,3天太嚴苛了,所以討價還價後,修法為7天。這位立委以為修法袒護違規者是大勝利,結果修法完卻造成守法民眾的大反感,不檢舉的民眾紛紛加入檢舉者行列,形成顯學。這次修法是讓檢舉交通違規變成顯學的分水嶺,感謝這位立委。如今被收押,真是不勝唏噓!自由時報2014報導如下:〔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智慧型手機、行車記錄器普及化,出現不少「路見不平」的交通違規檢舉達人,違規民眾不知已被暗中蒐證,甚至有人收到多達八、九十張罰單,引發民怨。立委陳超明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交通違規舉發期由原先的三個月,縮短為七天,立法院五月三十日已三讀通過,將降低檢舉達人的「殺傷力」。陳超明說,檢舉達人不會告知「你違規了」,導致不少違規民眾依舊「照習慣走」,因此可能天天被檢舉,修法前舉發期長達三個月,導致檢舉達人不一定在第一時間內舉發,而是可能累積快滿三個月時,再一次寄送給警察機關,導致被舉發者罰單收到爆。頭份鎮中央路與竹南鎮環市路沿途不少商家、住戶都深受此苦,所繳的紅單罰款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飽受精神壓力,看到郵差、聽到門鈴聲,就怕會不會又寄罰單來了。陳超明認為,違規雖不可取,但如果是警方逕行舉發,會張貼違規告發單讓民眾知道警惕不要再犯,但檢舉達人不動聲色、日積月累的檢舉方式,造成人際間不信任,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持社會秩序安定的立法意旨完全不同,因此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