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有多狂? 每天超過8000件

wwwmo wrote:
民眾真多吃飽太閒

沒獎金也檢舉多歡樂

代表病態的人真是多


民眾真多吃飽太閒

沒獎金也違規多垃圾

代表病態的人真是多...
mark1329 wrote:
很多地方見警率超低,或是有的非地方警局管轄範圍,檢舉可能就比較難,例如港區附近違規要向港警局檢舉(應該沒人知道)


沒那麼複雜,只要向違規所在地的縣市警察局網站檢舉即可,即便有時寄錯轄區,承辦也會協助轉件過去.
檢舉交通違規變成顯學,

人人都願意檢舉,

剩下愛違規的腦袋幹幹叫,

都要感謝陳超明立委,

被收押了,等判刑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檢舉每天超過8000件, 但是違規事件無所不在, 所以要
1) 重罰肇事者, 尤其是那些累犯
2) 鼓勵大家參與檢舉, 揪出違規者; 縱容違規者只會造成用路人的不便

如果他們不違規, 我們爲什麽要冒犯他人呢
但還是有些粒萎,提案第一次違規不罰單,改勸導單就好,
今天新聞看到,新竹市粒萎竟然想提這案子,
虧學歷還是博士(不知真假),不好好想,違規那麼多,該如何從上游著手,
只想替違規的人著想,MD,
哪天你被違規的人撞,看你還會不會認為你的提案是正確的,看!
台灣汽機車太多了,應該要去無存菁,只保留優秀的駕駛人於馬路上

不用分汽機車,只要隨能源(油電)徵收汽機車稅金

汽機車皆須自備合法車位,駕照門檻一律難於歐美日且期效只有五年

增加電眼舉發交通違規且罰金累進制,尖峰時刻道路使用費率調升

以上若都可以實現,提升大家使用交通工具的成本與難度

並將取得的稅金或罰金投入大眾交通運輸建設

大家皆可以獲得一個安全、清淨、舒服的道路使用環境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都要感謝陳超明立委,

被收押了,等判刑囉。(恕刪)


這位立委講過啥幹話
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有多狂? 每天超過8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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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麼少,每天出門一大堆違規,也沒看到取締,我覺得至少十倍以上檢舉量比較OK
後輪壓到網格線也被檢舉,新竹市中華路2巷,我會還20件看著辦。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這位立委講過啥幹話(恕刪)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87381

減低殺傷力 交通違規舉發期縮為7天

2014年,目前被收押的立委陳超明,袒護苗栗區的違停者,

要求修法將當時可以90天再檢舉的法規,
改為3天內要檢舉!


避免違停者居然收到30張罰單才知道紅線不能違停。
(立委的邏輯好奇怪,不是考駕照就要知道紅線不能違停?)

修法過程中與警政單位協商,3天太嚴苛了,所以討價還價後,修法為7天。

這位立委以為修法袒護違規者是大勝利,
結果修法完卻造成守法民眾的大反感,不檢舉的民眾紛紛加入檢舉者行列,形成顯學。

這次修法是讓檢舉交通違規變成顯學的分水嶺,
感謝這位立委。
如今被收押,真是不勝唏噓!


自由時報2014報導如下: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智慧型手機、行車記錄器普及化,出現不少「路見不平」的交通違規檢舉達人,違規民眾不知已被暗中蒐證,甚至有人收到多達八、九十張罰單,引發民怨。立委陳超明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交通違規舉發期由原先的三個月,縮短為七天,立法院五月三十日已三讀通過,將降低檢舉達人的「殺傷力」。

陳超明說,檢舉達人不會告知「你違規了」,導致不少違規民眾依舊「照習慣走」,因此可能天天被檢舉,修法前舉發期長達三個月,導致檢舉達人不一定在第一時間內舉發,而是可能累積快滿三個月時,再一次寄送給警察機關,導致被舉發者罰單收到爆。

頭份鎮中央路與竹南鎮環市路沿途不少商家、住戶都深受此苦,所繳的紅單罰款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飽受精神壓力,看到郵差、聽到門鈴聲,就怕會不會又寄罰單來了。

陳超明認為,違規雖不可取,但如果是警方逕行舉發,會張貼違規告發單讓民眾知道警惕不要再犯,但檢舉達人不動聲色、日積月累的檢舉方式,造成人際間不信任,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持社會秩序安定的立法意旨完全不同,因此推動修法。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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