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道機車撞電動滑板車 騎士身亡

感覺這案例有得打了~
闖紅燈的"電動"滑板車歸屬在"行人"還是"車輛"?
這點影響很大....
彎得下腰,才是成熟!放得下身段,才是高手!
國外是法規鬆,但嚴格執法

台灣是法規定很難執行,然後放棄執法
二個都不要命

一個闖紅燈

一個搶黃燈
(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顯示為黃燈,駕駛人仍可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依交通部82年10月5日交路(82)字第033848號函釋規定: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尚可通過路口而不受罰。



騎太慢了下輩子看看能不能用300時速通過...路權去跟閻王講吧....加油!
機車慢慢騎,按著規定速度比較有安全保障~你不知道危機哪時候出現
時速近百 ? 騎這麼快當然無法立即反應
機車是整台噴出去
若時速 60 還有反應的時間 就不會這麼嚴重

年輕人老是騎這麼快 遲早要出事的
沒出事是運氣好 但好運總會用光的
放開那個女孩 ...
動電滑板車沒路權, 就算過人行道也不算行人.
跟違法拼裝車闖紅燈沒兩樣, 會吃下大部分肇責.
機車超速又搶黃燈, 會有一定肇責, 不過人都死也不用計較趴數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 習慣太差早晚會被收.
真的有孝心就該注意自己的行車安全, 不然只會變成笑子.
成為鄉民茶餘飯後奚落訕笑的對像.
用生命捍衛路權
很棒!

對方肯定全責,恭喜,路權贏了! 人生卻永遠輸了

遇到黃燈,沒減速反而高速通過,
把自己的生命財產寄託在、賭在 沒人會違反交通規則
這場,賭輸了
台北市也是拼裝無牌二行程三輪車到處跑
不用繳稅不用驗車警察也沒作為
fsvbzq wrote:
沒有牌照的交通工具~...(恕刪)

一堆外勞也是騎著無牌電動自行車到處逛速度還很快,也不見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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