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檢舉達人現形記!請問(恕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2款:「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得處以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這條主要是說載人只能於有後固定座位且必須坐於後座,以上。
c.c.0110 wrote:也不違背善良風俗,心安理得,何樂而不為? 你那種在路上開慢車設陷阱檢舉,你說你心安理得?我也是醉了你心安...理有得?不管是違規人反你,連一堆檢舉的人也討厭你!你好意思說你理得?這是今年十大笑話之一嗎?
看海成花 wrote:你邏輯0分...你從(恕刪) 會覺得沒有邏輯,是因為你國文0分啊,看不出這是反諷。沒有一點根據,要認證什麼都馬可以!對了...哪個醫生說的要不要交代一下啊?不然你的發言也不過是騙人的假消息而已...
Michael1974 wrote:今年 年中 某週六走路出門吃午餐,遇到檢舉達人騎摩托車從我面前經過,然後前面路口停紅線,走到對面路口拍違停汽車,我連人帶車幫他拍了一張,本來上放上Mobile01,後來想想算了... 是你自己放棄了你檢舉的權力,事後說再多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