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觀耳聽 wrote:檢舉案承辦就是依收到(恕刪) 拿眾多用路人的安全當擋箭牌,請問威脅到誰的安全?有誰因此受傷了?這就是你的嘴臉,政治人物也高喊我們要幫助人民,結果貪污被抓,呼口號 唱高調 這誰都會,最終目的就是掩飾罪惡,檢舉魔人真為交通安全及秩序無私奉獻嗎?放屁!利用交通規則檢舉違規當成樂趣才是目的,噁心阿
鯊魚冰棒 wrote:呵呵呵你只是沒遇到檢(恕刪) 你說你只是沒遇到檢舉人而已,那不就表示檢舉魔人不是為了交通安全,只是為了看你不爽而檢舉?檢舉魔人哪來的偉大情操,檢舉魔人喊為了交通安全及秩序,就只是呼口號而已,用合理行為掩護他的目的,啥目的呢?看到違規被罰的樂趣阿,要我不要私訊你,你卻私訊我,不就是要向我挑戰嗎?我接戰阿?
懶人國 wrote:我支持檢舉交通違規而(恕刪) 這是什麼道理,限制30次,光一天看到的違規都超過了還一年,限制次數的檢舉真的是被笑的法律有交通獎金但設置上限一年給30次的檢舉獎金,這樣比較合理,樂於檢舉不法是善事,所以要訂法律限制每人一人行善只能30次一樣的感覺
64快速道路江子翠出口請問一下直行下交流道(真的方向盤連偏都沒偏)會造成任何危害?還不是被開未打方向燈......明明就是直行,只是因為冒出來一條線就要打方向燈.........天色昏暗沒注意到標線,就要直行車打了方向燈才能直行??
toxin0702 wrote:64快速道路江子翠出(恕刪) 開車要看標線,方向盤可以轉動的你知道嗎?視線昏暗要開大燈的你知道嗎?視力太差就請不要開車,有什麼好哭哭啼啼的?美國爸爸的洲際公路也不是永遠都是直線啊?陸上自走砲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