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sc wrote:
沒錯的人吃上一條過失傷害
閣下應該鮮少看新聞
酒鬼躺路上開車壓過去
駕駛車的就是「過失致死」
駕駛錯了嗎?
ranking777 wrote:
以前學過「得理不饒人(恕刪)
Another.MF wrote:
若樓主沒有肇責,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時檢方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
ranking777 wrote:
這個路口車多
我個人覺得應該有兩段式左轉比較好

ranking777 wrote:
我原先有一點擔心保險公司會向對方索賠
12/29當天晚上拿到對方電話就打電話過去
對方本來也跟我說她覺得是小擦撞
我說我要過去看一下傷勢
原先跟我說她只有元旦當天有空
元旦當天下午1:30左右打電話過去
她說她腳有一點酸要睡午覺
又跟我約1/2上午11點7-11碰面
1/2上午約10:40她爸爸打電話過來說她突然肚子痛
就不赴約了
1/2晚上約06:40打電話過去就沒人接了
也似乎沒回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