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前一陣子的風向文來說的話汽車是不是該立法,要待轉或是只能右轉三次,去原本的左轉目的地這影片,機車左邊有汽車,視線看不到對向的左轉車這種情況下,橫跨兩車道的對向車的責任最大竟然還有人先檢討直行車....防衛駕駛的心要有,但道理不能曲解
althewind wrote:四輪人肉罐頭,這樣會(恕刪) 這張事故圖你還要用幾次?路上所有事故死傷都是運氣個案,拉其他族群下水比爛不會讓你變更好,另外其實此事故車內乘員全數存活喔,就問你如果是機車同樣被貨櫃這樣壓能活?
我的判斷是:開車跟騎車的,都被那台黑車擋住視線,沒看到彼此但就是這麼巧撞上了(黑車正常行駛沒錯喔)騎車遇到這種路口,雖然是直行但左邊有黑車擋住左側視野,這時一定要猜"有"違規迴轉的三寶趕快減速到跟左邊那台併行,讓左邊的車幫你擋就是美式足球的概念在台灣開車騎車,只講路權跟違規與否,完全沒意義騎車開車都一樣,只有活著的才是最後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