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305漳泉 wrote:有法可依,並不代表所(恕刪) 你幹嘛回的那麼認真那個法條是給大樓裝設充電站用的,又不是給換電站用的,以台灣立法的速度,換電站的法規不知道哪一年才輪的到,不然你當潘懷宗問好玩的喔,他搜的到396-18條,議員的助理搜不到?如果這個法條適用換電站,那光是第一條9成的換電站就通通出局了阿,有多少個換電站可以直接連接到電動車輛的? 上面寫的是電動車輛喔,可不是寫換電電池
298305漳泉 wrote:有法可依,並不代表所...(恕刪) 按照你的邏輯來看,燃油車容易被偷,被拆賣零件,所以是容易引誘人犯罪,你真是天才邏輯,就好像怪罪被強姦的女人是因為穿著太暴露一樣。著實是很糟糕的想法。
你說的對 wrote:就你這種外行人說不合(恕刪) 你自己都心虛,偷偷刪文了,做了這種不光彩的事情,還需要我說合不合格嗎?心虛後還跑出來嗆人,這水準.....給你至於你提到的我的破車我的破車破雖破,但外觀一定比擬的Gogoro看起來還新,畢竟少騎呀,而且我全車無改,哪來的違法改裝,我1月的時候才剛通過承德監理站這國家單位的檢驗出關。也許你沒玩重機,所以不知道,重機的驗車,跟汽車可是差十萬八千里,重機驗車可是很雞X的,有爭議的時候可是會調出當初驗車時的照片出來對照的雖然妳偷偷刪文的時候就顯示你的人格特質了,但像瘋狗一樣亂咬,這又進一步的提升了!!!阿,如果你需要我破車的照片證明我原廠無改,我可以提供喔,我跟用嘴巴買三台Gogoro,要證明你哪根蔥的你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