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變態化身DIO wrote:
不是本來就有? 但是我覺得如果檢舉失敗
被檢舉人如果申訴成功 檢舉人應該判賠被檢舉人X倍賠款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還有精神壓力

而且檢舉制度也有問題 不應該短時間內連續檢舉同一人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不要跟我說你一直覺得檢舉違規有獎金

另外,若依你的邏輯,是否也不能短時間內連續逮捕吸毒販毒的?
ryan00014875 wrote:
這就我說的,造成冤獄...(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檢舉人賠啊!
為什麼大家都扯到警察身上了
變態化身DIO wrote:
不對 我打電話過去 警察說 他們只是個過程
檢舉人還是民眾


原來是違規被檢舉,難怪會發這種文
眼觀耳聽 wrote:
不要跟我說你一直覺得...(恕刪)

因為民眾檢舉 到開單 有的時候都過一個月了 被檢舉人根本不知道這段時間自己被檢舉多次 失去教育意義
變態化身DIO wrote:
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去申訴 難道不用賠償人家花時間申訴的時間嗎? 還有精神壓力 謝謝

+1我就是申訴成功的那個。

他只花一分鐘亂檢舉

我卻花了一個月跟警察局還有裁決所公文往返,浪費的時間 精神 還有政府的行政資源 確實應該要賠償。
nec5168 wrote:
建議舉發人要有認證制度


考過駕照還違規的要不要在搞個什麼認證?
變態化身DIO wrote:
因為民眾檢舉 到開單 有的時候都過一個月了 被檢舉人根本不知道這段時間自己被檢舉多次 失去教育意義


為什麼有考過駕照能開車上路的人不知道自己有違規,還要收到罰單才知道,

既如此,罰單就是最好的教育
神奇天鵝 wrote:
檢舉成功 , 發獎金 ~
檢舉失敗被申訴成功 , 罰檢舉人 ~


快快去提案
眼觀耳聽 wrote:
原來是違規被檢舉,難...(恕刪)

我申訴成功了啊! 我打電話過去 給開單員警
他說是檢舉人填的車號 雖然只是區區600 但是給我造成心裡壓力等等 如果申訴要錢或失敗要加倍罰 那....申訴成功是否要給被冤枉的人十幾倍的金額

畢竟被冤枉的人的壓力和心情是非常難受的
而且被冤枉的申訴是被動 我是不反對申訴要付錢或加倍 但是我覺得 如果真的要這樣
檢舉人或開單員警 就必須要X倍賠款給被冤枉的人

我就是其中一個 開單員警也說不是他的錯
是檢舉人自己看錯車牌 實際上就是在推責任
那....請問我申訴的時候的奮怒和心裡壓力
找不在場證明的時間 誰來賠? 檢舉人?員警?
沒關係的
如果你的提議能成案,那規則訂好。大家就依照規則走。

變態化身DIO wrote:
沒意見 不過罰金如果2倍 那申訴成功後 應該要賠償4倍 而且可能要不止四倍 要好幾倍 打管司要錢 我沒意見000我覺得要對賭 我賛成 但是被動的賠償應該是要主動的好幾倍 而且 有點不懂 浪費國家資源又如何? 我們平常不就有繳稅了 為什麼行使人民權力的時候還要另外付費? 這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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