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化身DIO wrote:不是本來就有? 但是我覺得如果檢舉失敗被檢舉人如果申訴成功 檢舉人應該判賠被檢舉人X倍賠款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還有精神壓力而且檢舉制度也有問題 不應該短時間內連續檢舉同一人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不要跟我說你一直覺得檢舉違規有獎金另外,若依你的邏輯,是否也不能短時間內連續逮捕吸毒販毒的?
變態化身DIO wrote: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畢竟浪費人家時間去申訴 難道不用賠償人家花時間申訴的時間嗎? 還有精神壓力 謝謝 +1我就是申訴成功的那個。他只花一分鐘亂檢舉我卻花了一個月跟警察局還有裁決所公文往返,浪費的時間 精神 還有政府的行政資源 確實應該要賠償。
變態化身DIO wrote:因為民眾檢舉 到開單 有的時候都過一個月了 被檢舉人根本不知道這段時間自己被檢舉多次 失去教育意義 為什麼有考過駕照能開車上路的人不知道自己有違規,還要收到罰單才知道,既如此,罰單就是最好的教育
眼觀耳聽 wrote:原來是違規被檢舉,難...(恕刪) 我申訴成功了啊! 我打電話過去 給開單員警他說是檢舉人填的車號 雖然只是區區600 但是給我造成心裡壓力等等 如果申訴要錢或失敗要加倍罰 那....申訴成功是否要給被冤枉的人十幾倍的金額畢竟被冤枉的人的壓力和心情是非常難受的而且被冤枉的申訴是被動 我是不反對申訴要付錢或加倍 但是我覺得 如果真的要這樣檢舉人或開單員警 就必須要X倍賠款給被冤枉的人我就是其中一個 開單員警也說不是他的錯是檢舉人自己看錯車牌 實際上就是在推責任那....請問我申訴的時候的奮怒和心裡壓力找不在場證明的時間 誰來賠? 檢舉人?員警?
沒關係的如果你的提議能成案,那規則訂好。大家就依照規則走。變態化身DIO wrote:沒意見 不過罰金如果2倍 那申訴成功後 應該要賠償4倍 而且可能要不止四倍 要好幾倍 打管司要錢 我沒意見000我覺得要對賭 我賛成 但是被動的賠償應該是要主動的好幾倍 而且 有點不懂 浪費國家資源又如何? 我們平常不就有繳稅了 為什麼行使人民權力的時候還要另外付費? 這感覺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