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內車道 被閃燈 開始找麻煩

a901922001 wrote:
開窗流氓 最後只好請(恕刪)


樓主這顆鏡頭還真清楚,有點心動了@@"
看海成花 wrote:
我上次就問你了阿!
已知佔用超車道會:
1.干擾車流較低平均車速。
2.提高事故率。
3.易阻擋公務車(救護車)。

為何還要佔用?
請問你佔用的心態是什麼?
不敢回答?


我支持你去特考當交通部公務員,或者選上立法委員。
請問我回答了有什麼實質效益嗎?我和你理念不同,也只是吵架而已。
不如你去實踐給我看你要怎麼做啊,我沒說要如何做,我只是站在法治立場在談論自私自利的人。

至於心態是什麼?我支持合法使用。佔用不是你來認定的。我說過了,國家有法律,只要沒有定罪,所有人都不能去憑自己主觀去貼標籤。

你愛怎麼去罵誰佔用,你盡量喔。因為你也是只會在網路上滿口自以為很對卻無法落實理念的人。

再說一次,我捍衛合法使用權利的人。如果今天是阻擋緊急救援違背法律寬限的界線我會譴責,但是其他事故率,根本沒有數據可以直接定奪,因為事故的產生不會只有一項因素,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都是因素,所以也請不要把高速公路塞車發生事故都歸咎於龜速車或佔用內側道。

至於我說排隊是在談禮讓這行為,請你搞清楚我的點再回嗆。

記得去當有權力的人去修法,改成內側道不能佔用,只要你比後車慢就是佔用。我支持你去修法。要是你修得成,我100%從那刻開始譴責,因為我是守法的公民。

特別強調我只針對時速維持在110-119公里行駛於內側道被一般公民要求讓道反對。法律有問題,麻煩尋求正確管道修法。就像區間測速北宜公路一樣,你們覺得不合理但是還是要遵守,而不是直接妖魔化,使用羞怒仇恨言論製造輿論。
賀成交
cvz1999 wrote:
如果內測已經開到最高...(恕刪)


內側是超車道,照道理是要讓,你不照道理當然就慶慶菜菜啦。換道沒什麼危險的,照正確步驟來就好,連換道都不會,還能說自己會開車嗎?
內側超車道是給國外路大車少用的,台灣人那個叫慢速道路,你想飆速超車你自己去切換車道閃車,內側車道GPS118是要讓甚麼,閃到中間沒幾秒鐘又因為被卡住在切到超車道,這樣左右切來切去有比較好?,而且為什麼他超速我要讓他?說到底就是政府無限制的賣車賺稅金,道路設計差路面品質更爛,路上車亂鑽亂跑車位超難找,駕照隨便用雞腿換,真正能在監理站考過的有多少人,駕訓班做記號轉幾圈教出一堆自以為會開車的傢伙,怪其他車也沒用,要怪就怪為什麼生在台灣,多去國外幾趟自駕旅遊才會知道台灣人開車有多難,87、三寶、偽正義傻B一堆,乾脆搭車好了。算了還是會搭到9流小黃...在家好了。
如果我開160,後方有車比我快我一定讓,因為他車速比我快,他換車道比我換車道危險,
如果後面有台車有個好心人載著你急著就醫治的親人,你會讓嗎?超車道開120中車道120外車道120三台並行,結果後面緊急的人出問題了,你是第一個被質疑責任的人,就算是合法也一樣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合法可以佔用並不代表你可以無恥的永久佔用,
個人如果開160後面有人比我更快,我肯定一樣會讓,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哪台車子裡面有什麼事需要開快
再者後面車速比你快,代表他換車道比你危險,人要將心比心,不讓道跟故意害人又有什麼不同呢?
SongYC wrote:
如果去歐洲自駕,應該會驚訝歐洲駕駛在高速公路上對於內側超車道執行有多麼徹底.
沒塞車,又沒跟上前車,後車比較快就不要阻擋別人對自己一點損失都沒有.
這和排隊不一樣,就是功德心和文明程度是否足夠而已.


台灣教育和家庭教育問題,我沒認真去找德國法律規定,可是台灣法律賦予寬限使用,只要使用者沒違規,就不應當去貼標籤。有問題的是法律不是守法公民。

我自己不會也不會一直行駛內側車道,可是我不覺得那些合法使用者不好。

如果合法還要被要求禮讓,我覺得非常超過。就像優先座,大家都買票合法使用。為何要把讓與不讓與正常不正常關聯?不讓座就貼不正常,是這樣在評斷一個人優劣的嗎?

今天你覺得前車違法去檢舉,因為你權益受損。但是有受損嗎?是不是本身超速大家都不知道。如果單看畫面前後位置也不公平,是吧?

再來,有人說中間車道沒車為何前車不變換過去,我又想問法律沒規定不能中間車道不能超車啊!法律只希望使用用路人使用內側車道超車為宜。那我就反問所以為何不連署乾脆修法把內側定義成限超車使用呢?
可是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話,不能有彈性嗎?幹嘛要綁這麼死。我接著又想問,那你為何不會變通讓自己腦袋有彈性,一定要執著那些合法使用內側車道的人呢?法律不就是給予彈性了。既然中間車道可以超車,你就使用啊!你有損失嗎?

最後,這與公德心有什麼關聯?禮讓的點只是為了讓搶快的人?如果今天是緊急救援危機狀況不禮讓應該才適合公德心吧。翻開法律規定,裏頭要求的點不都是公德心嗎?就是避免有自私自利的人危害多數人。

如果你也認為台灣人沒公德心的話,我也建議你和幾位網友一起去推動修法,去治理那些你認為沒公德心的人。

Ps .你若是知道德國針對高速公路的規定也很歡迎把資訊放上來,看看德國人是怎麼營造的。不要只是從從表面看事情,因為很容易有誤解。
希望樓主事後能夠上來告知哪幾項有檢舉成功
因為這些類似的大多有檢舉過,成案率很低,民眾檢舉的高公局把門檻拉很高,常被一些鳥理由打發掉
willwu0227 wrote:
速限是速限,超車道是超車道,邏輯不好的人常常會混再一起談
佔用超車道,無論你時速多少,只要後車比你快,而中線道又沒車時(安全狀態下),你就得讓
CYH666 wrote:
內側是超車道,照道理是要讓,你不照道理當然就慶慶菜菜啦。

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 警察來解惑

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表示: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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