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母遭撞亡…引全台民憤江啟臣再提案:酒測超標「沒收車輛」!

2次累犯抓到直接先拘役15-30天.罰款依然要再繳.

3次累犯抓到直接拘役45-60天,車子沒收,罰款依然要繳.

4次累犯抓到直接關半年,車子沒收,罰款依然要繳.

5次累犯抓到直接關1年,車子沒收,罰款依然要繳.

以此類推阿...我就不相信,這樣子酒駕不會減少.

車子就算是非本人的,依然要沒收阿.看誰還敢亂借車給人酒駕.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車子沒罪 有罪的是開車的人

為何被沒收的是車?

要被沒收的應該是開車的人 的生命

酒駕致死唯一死刑 即時槍斃

不囉嗦 也不用教化
這法案大有問題
酒駕車輛如果是租來的?借來的?偷來的?搶來的?

沒收個屁

非加害人的財產你拿甚麼法理去處置?
根本是修法沒有經過大腦的立委
嗯 以後交通違規一律判死,這樣臺灣會好很多,
Benn1963 wrote:
黃暐瀚母遭撞亡…引全(恕刪)


同意江啟臣委員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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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真是釣魚文,誰很擔心一目了然...
以後開超跑的去喝酒都改租神車XDDD
攝影人的份量來自於作品 而不是相機與鏡頭 My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frank_photos/
很難一次性根絕通殺 但做比不做得好 至少跨出一大步
對於那些 開著騎著報廢價的車的窮苦人 會痛 因為他們可能買不起新車
但對於開著公司車/租賃車/親朋好友的車 或好幾部車的好野人們 沒什麼差
所以後面配套要有 不是通篇一律關個幾天 沒收車輛 罰錢
這樣效果還是有限 繼續喝下肚 拚個僥倖心態
怎麼不處理一下他母親這種闖馬路的刑責?
lim5464
冷血![怒]
沒收車輛?別傻了到時候開很老的車沒收根本不痛不癢
吊銷駕照也照樣無照開給你看
小炫仔
所以發生事故無照就該是全責才是正確的      移除最根本的因何來事故的果
Benn1963 wrote:
黃暐瀚母遭撞亡…引全台民憤 江啟臣再提案:酒測超標「沒收車輛」!

講個笑話,政府說過:酒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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