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見有車輛打右轉方向燈,馬上站出來擋人行道上的行人

boy1234567890 wrote:
想請問這種擋人行道上的行人來讓社區車輛先通過的,有什麼罰責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除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外,其餘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情形,將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車輛沒有停下來禮讓行人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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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保全怕被罵或公司要求
有車輛出來第一時間就攔路人或車輛
那真的被開單就看公司有沒有明文規定
有就公司背沒有就看公司願不願意背囉
2019年10月起,已經正式修法禁止"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否則將依法開罰。"
援用法條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
http://shuj.shu.edu.tw/blog/2019/11/01/保全人員指揮交通-交通部修法禁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9/2083035.htm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停下來,不需要和自己生命安全賭氣。
不爽可以開罵、可以提告。有保全管制車道的社區應該都有攝影機,只要提告絕對開罰毫無僥倖。
不只住宅社區,我工作的園區早在當時法條一修訂就貼出公告,取消停車場入口管制。原因就是“違法”。
路人39 wrote:
我最後才說要用腦袋
你這個就是不用腦袋
行人穿越斑馬線要看有無號誌
有號誌的路口, 行人只能在號誌時間內穿越斑馬線
行人還讓你車子, 那行人要何時才能過馬路?
無號誌的路口, 就是雙方都要互相禮讓
所以法規才要求車子通過無號誌路口要減速
行人就算走斑馬線也要注意來車

不用動不動就把腦袋掛嘴上,不會顯的自己比較有腦袋~
照你的邏輯,為了不影響交通、行人等到沒車再走就好啦~

路人39 wrote:
本案車子右轉進社區
若有車等待右轉卡馬路, 就會有機車開始到處鑽
後面的汽車則會開始跨車道甚至跨對向車道繞行
因為要禮讓行人的並不是他們
和等待行人穿越斑馬線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再說一次
麻煩用一下腦袋, 不是你最大, 也不是誰最大

這跟誰大誰小無關,而是行人相對弱勢、所以才需要行人優先條款
我走在絕對路權的人行道上,看到汽機車還是會禮讓....
原因是我比較弱勢、絕對不是因為怕影響交通好嗎 (這理由是天大笑話)
負責認的保全
否則他不要擋讓車子撞行人啊
看誰賠誰

反正有錢賠,愛撞幾個就撞幾個
小小擦鞋童 wrote:
雖然我也會讓,不過以(恕刪)


不用聽他亂扯

連這種應讓行人的法規也搞不清楚的人
外加硬要拿機車亂鑽出來當「讓車先行」的理由來背書
你還期待他拿什麼出來說

法規就是車應讓行人、停讓行人
這種人行道就是給人走的,行人走經過那段停車場入口
根本不用花五秒的時間

扯到會影響車流,那乾脆不要開車上路好了
紅綠燈、減速波、行人庇護島、行人徒步區,這些也會影響用車車流
要不要都拆一拆

台灣就是有人一握方向盤,
談到規則就是你要配合我一下、跟我互相一下、難道要用肉身護路權嗎

只有法盲才會一天到晚扯

「在路上就是要互相啦」

「不要以為你最大,路權都是你的」


這種論調拿去澳門、香港、日本、歐美地區用用看
豈不讓人恥笑
小小擦鞋童
讚! [100分]
Alanchih
說得太棒了
adamke wrote:
不爽可以開罵、可以提告。有保全管制車道的社區應該都有攝影機,只要提告絕對開罰毫無僥倖。


不能開罵~請不要教壞小孩,直接提告就是了

先開罵,再提告的話,很容易因為罵人就告不成了(因為自己也有被告的可能,最後只好和解,雙方互不提告)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adamke
我的看法和您稍有不同。開罵是當場表達我的不爽,指責對方錯誤。我真遇到也真開罵過,對方當場承認錯誤所以罵完就算了。
多年前還在內科上班
下班時往堤頂大道的路線
有好幾個停車場的保全會擋路上的車讓他們停車場的車出來
我就繞路到基湖路從內湖路轉港墘路上堤頂大道
避開車流也少受一些氣
還好後來換到南軟上班
天天交通都好順暢
可能樓主有不爽,可能保全的態度也不夠好。
不過我看到的是也許避免了一次交通意外,兩個家庭破裂。
不論如何,祝安好。
其實還有一個點,也許是為人父母的才會知道。
如果行人哥哥可以衝過保全(但懂得自己避車)
小朋友看到的話一個不留神也衝了就不太好了。
沒有要幫保全說話(態度差的保全我也討厭)
祝大家安好平安。
有些保全就是知識不足,我都直接跟他說,法律有規定,指揮可是行政處分,你沒有權利指揮車輛,下次他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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