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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255 wrote:
那個BMW駕駛大概以...(恕刪)
根據我詢問新竹市交通隊的回覆(新聞說是由新竹市交通隊處理)
「學理上有人認為,肇事逃逸罪主要在防止公共危險狀態的蔓延,這樣肇事者離開現場就會成立肇事逃逸罪;也有人認為肇事逃逸罪主要在協助事故責任的釐清,這樣肇事者如果有報警、留下自己的資料,就沒有逃逸的故意,也就不成立肇事逃逸罪。所以成不成立肇事逃逸還要看每個個案不同」
因為新聞上是寫兩個小時內有打到警局報案所以不是肇逃,這個應該是被警局的回答否認的。
不過BMW車主有報案是真的
不清楚這次是否真的會算肇事逃逸
不過就我的理解 通常造成有人受傷的情形離開 肇事逃逸應該是跑不掉的
而且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不是和解就可以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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