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游泳的猴子 wrote:身上有刺青就不用舉手...(恕刪) 是的,說什麼A柱擋住視角都是唬爛的。全身刺龍刺鳳的走過去,手上順便拿根球棒,不用說斑馬線,連雙黃線車輛都會停下讓過的啦。交通問題是駕駛的素質問題,其餘什麼A柱什麼看不到什麼三寶比例其實沒這麼高
anne0904 wrote:孩童舉手的目的是,因爲小孩身高不夠,舉手增加高度,可以讓駕駛人更容易看到。汽機車在斑馬線上禮讓行人,是義務、也是絕對責任。但如果孩童能舉手,增加被看見機會保護自己,也不是什麼壞事。 裝睡的人叫不醒不禮讓行人的人你舉起雙腳也看不見倘若你的理論成立,應該請學童統一配戴警用閃光燈號帽子不檢討駕駛人的改善,卻要守法的行人被看見.....
sa029893 wrote:看了一下地點是嘉義市...台灣沒有過馬路舉手這種習慣, 這是日本才有的教育但台灣有霸王條款,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若被撞是100%車肇責 交通部「教小孩舉手過馬路」挨批 錯誤觀念恐讓行人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