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游泳的猴子 wrote:
身上有刺青就不用舉手...(恕刪)


是的,說什麼A柱擋住視角都是唬爛的。
全身刺龍刺鳳的走過去,手上順便拿根球棒,
不用說斑馬線,連雙黃線車輛都會停下讓過的啦。

交通問題是駕駛的素質問題,其餘什麼A柱什麼看不到什麼三寶比例其實沒這麼高
以我親眼看過的....
有在斑馬線舉手,還是沒被禮讓
開放 民眾檢舉 不禮讓行人,
就可以達成一定效果。
但是遇上行人闖紅燈,就沒轍了。

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是行人專用號誌。
jxv wrote:
歐美國家過馬路也沒看...(恕刪)

這不是在日本所以...應該沒有用!! 哈~~
舉高的手上拿磚頭
應該會有用!!
anne0904 wrote:
孩童舉手的目的是,因爲小孩身高不夠,舉手增加高度,可以讓駕駛人更容易看到。
汽機車在斑馬線上禮讓行人,是義務、也是絕對責任。但如果孩童能舉手,增加被看見機會保護自己,也不是什麼壞事。

裝睡的人叫不醒
不禮讓行人的人你舉起雙腳也看不見

倘若你的理論成立,應該請學童統一配戴警用閃光燈號帽子
不檢討駕駛人的改善,卻要守法的行人被看見.....
舉手沒用.
人車燈號要分流, 現在這種設計, 就是危險.
這是政府怠惰便宜行事, 隨便訂個罰則, 讓號誌殺人.
除了我,我還沒看過在沒有號誌的路口,會有車停讓行人

在鄉下,我也相信沒有車會讓,小孩這樣過馬路,搞不好回家還被家長打一頓粗飽

行人地獄 =
wkh2006
沒號誌的路口斑馬線?可惜你沒看到我,我有讓. 但是被推撞.
不管有沒有舉手,車子轉彎時,應該都要慢速,確認沒人後再開過去。
j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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