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要是這種別人給的方便當成理直氣壯的論點還是在大家都知道地點和車號的情況下只怕你是要經常性地去申訴了雖然樓主申訴合法但是其他用路人檢舉也合法頂多只是不用繳罰款而已話要是講的那麼過最後辛苦的都是自己在這篇裡面熱心人士為了改善交通的檢舉也有熱心員警提供民眾申訴適用法條這不都是值得感謝的人和事嗎?台灣真的處處有溫情
買方市場 wrote:違停就違停, 鑽什麼法律漏洞? 合法的怎麼叫漏洞呢有錢人開基金會合法節稅讓政府少收很多很多很多錢我看了不爽,但它不是漏洞同志手牽手結婚搞得我起雞皮,它也不是漏洞要分清楚觀感不好跟合法合規完全是兩回事不是我們看不順眼的事情它就不對家裡有人生病真的是很煎熬,政府給個方便也是善意我覺得倒沒什麼不好反之那些好手好腳還貪方便違停成性的才是交通亂源的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