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要是這種別人給的方便
當成理直氣壯的論點
還是在大家都知道地點和車號的情況下
只怕你是要經常性地去申訴了

雖然樓主申訴合法
但是其他用路人檢舉也合法
頂多只是不用繳罰款而已
話要是講的那麼過
最後辛苦的都是自己

在這篇裡面
熱心人士為了改善交通的檢舉
也有熱心員警提供民眾申訴適用法條
這不都是值得感謝的人和事嗎?
台灣真的處處有溫情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哈哈 去申訴看看啊
莊伯 wrote:
非常感謝這位檢舉的民...(恕刪)



有些殘廢受社會施捨反倒講話大聲理所當然了?
稅少繳,申請一堆福利,都是其他納稅人的錢, 違停就違停, 鑽什麼法律漏洞?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買方市場 wrote:
違停就違停, 鑽什麼法律漏洞?

合法的怎麼叫漏洞呢
有錢人開基金會合法節稅讓政府少收很多很多很多錢
我看了不爽,但它不是漏洞
同志手牽手結婚搞得我起雞皮,它也不是漏洞
要分清楚觀感不好跟合法合規完全是兩回事
不是我們看不順眼的事情它就不對
家裡有人生病真的是很煎熬,政府給個方便也是善意
我覺得倒沒什麼不好
反之那些好手好腳還貪方便違停成性的才是交通亂源的多數
Fa1con
你更逗,人樓主都申訴完走人了你還在上躥下跳有意思嗎回家吃飯了啦
Jason kid
樓主哪裡有申訴成功?你是樓主?承認自己錯誤沒這麼難,硬凹幹嘛?就問你,文本裡哪個條文賦予行為人可以合法違停的權利?找出來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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