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無法走高速公路」的目的,只是想你們更窮而已……

先比照日本的考照跟扣點制度再來開放吧
在台灣機車無法上高速公路的原因是與

公務員的年終獎金與業績有關

知道關聯性的人不多而已
難道一輩子都買TOYOTA?
所以日本高速公路慢死了阿

之前坐一次車上日本高速

天啊 坐在上面真的想死
又不是別人怎樣我們就要怎樣

別人廢死我們也要廢死嗎?
小野田
實質上,我們已經廢死了
籠的傳人
現在連死刑都不怎麼判了
其實就交通部大官不敢擔責任而已,
開放大重走高速公路,先不管責任歸屬、血流不流成河,死亡數字一定會升高。

一樣的事故,兩台四輪可以有板金減緩人傷,機車沒有啊...
有這樣的事???









smax155 wrote:
有這樣的事???...(恕刪)


看到這樣 真不敢想像機車高速公路 出事會變怎樣
tansywen wrote:
有這麼恐怖嗎?
明明就有人騎車開車撞死人,因為不符合刑法第14條規定所以判無罪,
如果沒這條的話就撞死人就是故意的,直接判有罪啦~
老翁過馬路未走斑馬線 駕駛撞死人獲判無罪
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原因何在
要不要修正你的話?
還在應注意未注意啊?

你這天橋底下說書的情節,

有沒有法院定讞的判決書?

況且就算是真的,

那麼多件才這幾件無罪,

又不是每件都無罪,

誰想當地獄倒楣鬼?

上法院不用時間嗎?

你有經歷過這種內心煎熬嗎?

在臺灣行進間發生車禍,

多數在初判表裡無肇事因素,

到車鑑會多數都會被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從無肇事因素變成肇事次因,

這不是刑法14條,

是道交94條第3項。
tansywen
把法跟規則放在一起比啊?違反道交規則要判幾年罰多少啊?哈哈,好吧,你就繼續你的應注意未注意好了。
有甚麼好窮?又不是家裡只能汽車跟機車二選一

在美國開過高速公路,人家是有五六線道以上,機車上去當然沒問題
台灣路小車多,發生事故更難處理(ex機車高速車禍大概很難活,車流塞住一大段高速公路很難紓解,刑法...)
幹嘛一定要上去擠?
零血壓 wrote:
就交通部大官不敢擔責任而已,


請問哪裡不敢 ?

法律過了 行政就是不給 誰頂住壓力 ?

往法律推 誰不會.. 反正到時撞死的又不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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