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隊長是不是比路隊長更可惡?

Sony-Cellphone wrote:
都是雙黃線要超啥車
你可以試著停路邊五分鐘再上路
車會少很多

這招我試過
以路隊長時速40Km計算
最慢6~7分鐘後會再追上
然後本來沒停等路邊是排第二, 三台車
停等路邊再走追上的時候變成了排第N台車
你太小看路隊長的另一個特殊技能叫"貪食蛇"了
真是神邏輯.....
不可否認第二台若不肯超車,那後面都是不可以超車的。
但有比第一輛可惡嗎?
超車需要一點技術、機會、運氣、和一點冒險,
但第一輛需要什麼?
只需要油門踩大力一點,不用技術、機會、運氣,也不用冒險。
所以哪一輛比較可惡?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有時候在山路看到路隊...(恕刪)
第三台呢?要叫什麼長?小隊長?班長?
我覺得要先定義一下隊長是哪一種...

時速40 開40
還是時速40 開不到30....

若是第一種 其實第二輛也不太好超車...

很少人極速龜車的 一般人都是當地限速居多...

若第一台極限龜車 那我覺得第二台能超車就超吧...


上週帶家人去露營 下山時Y字路口 遇另一車流

彼此不剎車情況下 互相禮讓拉鍊式會車 我其實是跟車的 且加點油門可以跟上

但我並不想讓對方剎車...因此放慢來彼此交叉......


結果我後悔了 根本超級龜車一台 我本來跟車很順 被整個拉大差距....

(而且是下山 不會很陡 都柏油路)

我沒有要前車開很快 我知道露營區下來都偏滿載 但你明顯落後太多了吧...

就不要還在那邊留言 我只是慢慢開 看風景 真的....不到30KM...........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有時候難得的虛線路段可以超車,卻不願意超,不敢超

你不知道嗎?
一般路隊長遇到直線或虛線時,都會刻意加速
在短短的虛線前,就是不讓你過。
所以以後第二台就直接更慢,慢到他自己變路隊長就好了

不然有人會覺得第二台比第一台還可惡

那他自動變第一台總可以了吧

然後原本的第三台比照辦理,永遠沒有副隊長就不可惡了
腦袋有問題哦?
有問題有找醫生
不超車也有事?
應該是最會罵的那個人更可惡
要死自己去
不要拖別人下水
一個小路人 wrote:
當然我不會去怪第三台車,因為超車有規定一次只能超一台車


這大概是指處罰條例 47 條『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但是 , 條文是 『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而不是 『或前行車二輛以上超車
台灣很奇怪 , 當看不懂法律條文時 ? 不去看參考其它法條?卻自行省略去 連貫 二字

問題這是 罰則 , 正常邏輯是 違反了規則 ,才會引用到罰則 加以處罰
台灣不是 ! 只看罰則不看規則 , 當然就看不懂罰則 連貫 二字為何
回頭來看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五、前行車減速(維也納道交公約11條: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第10條)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連貫 二字 就寫在下面第第一項第5款

(0)維也納道交公約10條:位置在右,在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Carriageway含主線車道)之邊沿(最右邊) 。
(1)而前車選擇靠右, 行駛在"中線車道",沒有擠進"內側車道", 代表前車已經"靠邊",表示"允讓"
(2)如果前車正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表示前車已經準備讓出內車道, 準備駛入原行路線, 表示允讓了。後行車始得超越

(3)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4)行至安全距離,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道是一條繞道, 進去必定會出來 , 繞道無法定速在那裏不離開?

行至安全距離 這句話就指出,這"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 有 車流佇列 的情況 是連貫
依據跟車模型理論, 車流呈現 車 安全車距安全車距安全車距 行進
連貫,指沒有插入的空間回到"原行路線"

這外車道是連貫 , 但內車道 有超出安全車距的車距 ,不是 連貫

能行駛那一個車道? 必須依據路權( 車道之使用)
原本"對向車道" 對於一輛順向車, 本來是沒有路權的! 但是〈超車 〉特許能開上對向車道 , 然而,一旦
非超車,超車完成就 喪失路權 , 就沒有對向車道的使用權利, 車不能在對向車道上! 必須駛入"原行路線"
如果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原行路線"上是車-安全車距-車 ,沒有另外的 安全車距 能插入, 就回不來"原行路線"了 , 車就會一直在對向車道上!

所以法規才會在一開始就禁止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看不懂法條就胡亂修法? 將路線說成僅有一車道?
這牴觸了 安全規則 101條 所說的 "路線"
僅有一車道 並不能涵蓋 路線 ! 二字
這在右側超車的正確定義 這一篇的8樓 說明過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628495#85391962

一個小路人 wrote:
副隊長只要和路隊長開很近,第三台車通常是無法超車的
第二台基本上就是最可惡的
第二台肯超車,後面就會慢慢找機會超
第二台不超車,後面就會越積越長

至於路隊長,本來就是路隊長,你能拿他怎樣,人家至少是真小人
第二台車,就是偽君子

路隊長就是真小人
副隊長就是偽君子

副隊長和路隊長 中間無安全車距能再插入 , 所以第三台車是無法超車! 但是路隊長前方安全車距 , 如果 副隊長 能超過去 , 到路隊長的前方, 那麼 "連貫"就不存在!

還有另一個方法,請副隊長更慢 , 就能拉開車距 , 打破 "連貫", "連貫"不存在! 第三台車就能超車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副隊長是不是比路隊長更可惡?...(恕刪)

以前常跑北宜,
當副隊長是大貨車時更痛苦,
大貨車超不過路隊長卻又保持想超車的距離,
車隊就會越來越長~越來越長~越來越長~
跑山路不要超車

慢慢開就是良心駕駛

山路限速請勿開快

某些違規仔總是趕著去投胎
還要牽拖到別人實在惡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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