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識德國快車道自動讓行,台灣車主該學習了~不當路隊長才是

CcCManCcC wrote:
打落落長沒意義拉XD
#85樓已經貼出國道警方的回文內容
自己去看大笑大笑大笑
人家國道警方一句話,就把你打落落長的內容給over掉了
你覺得我貢獻就貢獻,大家依法行事,警方都允許大笑
都給了方向了,找立委修法,就是不趕快實行
拼命網路上爭執,宣揚理念,好像覺得法律會依自己想法改變
我開車,我自己開的安全,舒適,而且不會被開罰單最重要大笑
那種自己睡過頭遲到趕時間是自己的問題,別人沒義務幫忙承擔他的責任
...(恕刪)

沒問題 , 就繼續引用國道警察臉書, 讓違反現行法律的錯誤說法留在網路上
這只是繼續 削弱官方的公信力 , 讓人更不信任政府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這個說法根本查不到 任何法律條文上的依據 !
我國並沒有這種法律, 不存在這樣的條文
在上面87樓已經說明過了
法規白紙黑字都可以查詢,而現在的大眾也都不是法盲

此自創的說法除了沒有法律法源依據 ! 還違反現行法規 !
該說法違反之法規之多
(a)違反高管規則6,超過16車/公里,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何來倒果為因的「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其它法規都不是規定??
(b)違反高管規則8,其車道之使用,應依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速公路全都有設置"標誌", 根本就不是無設置者, 根本不必去看下方 8-1-3 但書規定
(c)違反高管規則11,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不知道路權優位? 標誌高於規則嗎?)
(d)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5 條 : "最高速限限5標誌"是駕駛人遵守之限制義務!
(e)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 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f)違反維也納道交公約第十及第十一條 ,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 (Carriageway)之邊沿(edge) 。
(g)違反安全規則101條,『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之規定

明明是錯誤解釋法條 , 將法條倒轉180度在說 ?
8-1-3但書中的文字, 都不必依照 其它法條上的定義嗎 ?
請問 "最高速限限5標誌"是用路人的車速嗎? 請問其它法規都不是規定, 只有半條8-1-3但書能無限放大?法條明明指示"應依標誌",不必看但書!不知道路權優位? 標誌高於規則嗎?限制義務和使用權利不分?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 怎麼會是用路人的任何儀錶顯示之車速 ?

用路人根本無權爬上標誌去改換速限! 變這樣? 把自己的車速當成最高速限???
然後要求其它用路人以我的車速為準 ? 我就是最高速限?其它人要遵守你的車速? 到底在說什麼 ?


全都可以自行定義 ? 然後喊要修法 ? 到底要修什麼法 ?
名稱想不出來
好啦。你乖乖靠外車道就好我繼續走我的超車道,已後看到我要讓我過知道嗎。[笑到噴淚]
CcCManCcC wrote:
打落落長沒意義拉#85...(恕刪)


從古至今,沒有人因為維持最高速限在內車道行駛被製單告發的。所以不用跟那幾位網友認真,我已經不想回覆這種月經文了。我都直接跳過......

總之,各自使用自己想要遵守的法條,不要路上撞在一起,我就心滿意足了。
假如,嫌台灣整體環境和人民素質跟不上歐美哪國想移民或偷渡,兩千三百萬人口突然少幾位,也不會有什麼影響的。若是正義感爆棚,誠心建議報名2028總統大選,畢竟網路上打打字,實在太委屈才華了。
herblee
正常的邏輯,用路人是遵守規則,行為若違反了規則,涵攝符合法條構成要件,才引用罰則加以處罰。從未聽聞像台灣這樣,從不看規則寫了什麼?只鑽警方不執法的漏洞,不執法當然不罰,這樣閃躲過罰則還沾沾自喜?
BlueSky5230 wrote:
嫌台灣整體環境和人民素質跟不上歐美哪國想移民或偷渡


其實我是覺得,他們把他們認同的=才叫有素質,遵守法律=沒素質,這種想法很誇張

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規範

這就像是跑去宗教國家喊說不能吃xx肉沒自由一樣....
人家法律就要遵守,不是自己的想法為主
BlueSky5230 wrote:
從古至今,沒有人因為維持最高速限在內車道行駛被製單告發的。所以不用跟那幾位網友認真,我已經不想回覆這種月經文了。我都直接跳過......

總之,各自使用自己想要遵守的法條,不要路上撞在一起,我就心滿意足了。
假如,嫌台灣整體環境和人民素質跟不上歐美哪國想移民或偷渡,兩千三百萬人口突然少幾位,也不會有什麼影響的。若是正義感爆棚,誠心建議報名2028總統大選,畢竟網路上打打字,實在太委屈才華了。


你的公民道德水準我們都見識到了. 日本專家分析台灣民族性「毫不在意給人帶來困擾」 看來說的還有幾分基礎
只希望這種「毫不在意給人帶來困擾」 的人是少數. 畢竟交通是個科學, 專家已經研究出最佳讓交通安全以及順暢的模式, 但是就是有些自私自利的人在那影響安全與運輸量, 沒辦法台灣還是個開發中地區

回到喜歡卡在內車道的你是屬於那一種類型哩?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我都要阻止。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名稱想不出來
你都對 你繼續開外車道,我繼續開我的超車道。[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nerdwannabe wrote:
回到喜歡卡在內車道的你是屬於那一種類型哩?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我都要阻止。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這三點都你自己在想的

對方也可以是別的點

4.安全守法駕駛,安全上路,平安到家,不趕時間,不亂變換車道,不和大卡車擠,中外線留給大卡車,聰明駕駛,笑那些鑽來鑽去超車的,最後還不是到了繁忙的路段被順順開的追上,搞不好一個月後還收到超速40扣牌半年的罰單
別管這種月經文。 我都是超車道最高限速在開。警察不會取締你管他後車怎樣。後車未保持車距逼車閃燈喇叭是後車被罰。只要警察測速我在最高限速就不會被開罰。 後車沒保持車距逼車閃大燈逼車我就檢舉他被開單的。
herblee
SHCC:您的邏輯完全顛倒, 用路人居然不是遵守交通規則?卻是鑽警方不執法的漏洞,不執法當然無罰單,處罰條例33-1-3:「未依規定行駛車車道」形同虛文?這樣閃躲過罰單也能沾沾自喜?
SHCC
herblee 真理越辯越明,哪個老師教你 回答問題用"複製貼上"來迴避?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別管這種月經文。 我都是超車道最高限速在開。警察不會取締你管他後車怎樣。後車未保持車距逼車閃燈喇叭是後車被罰。只要警察測速我在最高限速就不會被開罰。 後車沒保持車距逼車閃大燈逼車我就檢舉他被開單的。



以前是這樣, 現在還是這樣. 這也難怪台灣進步牛步化
CcCManCcC wrote:
4.安全守法駕駛,安全上路,平安到家,不趕時間,不亂變換車道,不和大卡車擠,中外線留給大卡車,聰明駕駛,笑那些鑽來鑽去超車的,最後還不是到了繁忙的路段被順順開的追上,搞不好一個月後還收到超速40扣牌半年的罰單


其實就是個自私人, 用自認安全的方式開, 絲毫不介意塞住用路人的超車道, 讓人無法正常超車, 只能使用較高風險的右側超越, 增加所有用路人的風險.

日本專家說的沒錯, 以前如此, 現在還是如此
nerdwannabe wrote:
其實就是個自私人, ...(恕刪)


笑翻
節錄這些完全是打臉自己
居然還貼的那麼開心

人家意指"不守法"的行為影響他人,像違停那些覺得不影響別人,自己方便就好
日本人就很討厭這些不守法的"迷惑行為"
他們做事是照規範一板一眼,不是方便就好
有一說法是笑日本人沒有SOP就不會做事了,這樣懂吧

連後面邀請函那段也表示,台灣人不遵守規定,容易失約

咱可是遵守法規上的使用

一堆不想守法,想依自己覺得方便的使用方式才是他想表示的"不顧他人",自私
連作者想表達的意思都能理解顛倒
鬼島就算了吧
版上就一堆人說只要自以為達到最高速限~就可以長期行駛內線一切合法
德國那麼棒喔~那你移民德國啊 (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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