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樂觀 wrote:如果大家都在內線保持...(恕刪) 除了全線塞車塞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速度慢的開在速度快的前面在德國無限速即使開250km/hr 超完車一樣會換回中間車道不論車速多快 都不會維持在內側車道行駛因此他們不會外側超車 因為沒必要這樣不只維持交通順暢而且避免許多交通事故和糾紛另外交通事故的原因超速占不到5%超速從來就不是交通事故的主因
樂觀樂觀 wrote:如果大家都在內線保持安全距離開11x根本不會多慢,但就有些自以為是的超速仔,趁外線大貨車較少的空檔超速鑽出去開到150,然後遇到下一群大貨車時再硬擠回內線,說什麼「台灣的超車道在外線」,實際上根本自己就超速,結果造成內線好好開的人要讓那些超速仔鼠竄亂鑽遇到大貨車時鬼切硬擠,因而連鎖效應使內線降速那些愛說「內線都龜車」、「台灣的超車道在外線」的超速仔,自己摸著良心說是不是有超速過,人家不想被移動式拍到乖乖開11x還要被你們這些超速仔罵,活該超速仔被移動式拍爆扣牌 Hi 烏龜你好....
超車道擁護族不用把超速仔的素質想得太好,不要妄想他們會每超一台就回中線,他們一定是一路內線暢飆到底,他們的嘴臉是:「比我慢的都給我讓開」,然後說什麼國外都怎樣,那麼愛國外就移民去不限速的國家啊反正你在台灣,移動式測速就送你吃到飽,再嘴秋啊有些社底有本事一路150去飆,被扣牌再搞什麼AB假牌,那些社底有的吸毒詐騙做奸犯科,根本沒把速限放眼裡,很愛說國外都怎樣,最好移民去有槍的國家,敢對警察五四三看看會不會變蜂窩
都2024年了還一堆人說最高速限擋到後車叫堵塞???其中還一堆01老鳥...正確資訊以前都不知道多少人PO過了?不知是裝瞎還是怎樣?PS:不過堵塞的正確定義是我最先PO的啦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都過14年了耶)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承辦人:宋嵩電話:(02)29096141#2353傳真:(02)22975645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堵塞行車』的定義 =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正常車流。(2)無特殊原因。(3)行駛於內側車道。(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有超車行為。(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