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是不是真的該廢除了,雖然不可能

最有問題的其實是交通部
Harvey norman wrote:
政府開放民眾檢舉是把警察的執法權利下放給民眾
這兩件事的本質並不相同
但是問題來了
政府給民眾擁有公權力但是沒有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這樣不對

民眾胡亂檢舉要不要背上刑責? 要不要負擔相對應的罰金?

還真的沒有看過交通違規罰單右下角告發人是蓋民眾的印章
開罰單的負責人不是檢舉民眾
哪來的執法權力???
連中文的權力都打錯字
國文老師可能要哭哭了
公民的公民權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公民義務是納稅服兵役
哪來的開罰單權力???
把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放到哪裡去了???
把警察當塑膠了嗎???
講得好像不違規會要你的命一樣
違規就是違規,被檢舉也沒什麼好說的吧...
不是大多數人違規就等於這件事沒錯
Harvey norman wrote:
你報警的動作是知會政府去處理事端
政府開放民眾檢舉是把警察的執法權利下放給民眾
這兩件事的本質並不相同
但是問題來了
政府給民眾擁有公權力但是沒有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這樣不對

民眾胡亂檢舉要不要背上刑責? 要不要負擔相對應的罰金?
這個才叫真正法治社會啦

不是喔!不是這樣的

檢舉其實也是報警的一種,最終開單仍舊是警察
報警一樣要提供人事時地物,警察才能處理
檢舉也是提供人事時地物,警察才會受理
本質跟流程上,沒有不同

不知道散播錯誤言論算不算違規?
違規不消失的話
民眾檢舉就不會消失吧
這是我的名片 wrote:
違規不消失的話民眾檢...(恕刪)


台灣人最奇怪了
一邊批評交通亂象..
一邊要求廢除檢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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