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政府開放民眾檢舉是把警察的執法權利下放給民眾這兩件事的本質並不相同但是問題來了政府給民眾擁有公權力但是沒有承擔相對應的責任這樣不對民眾胡亂檢舉要不要背上刑責? 要不要負擔相對應的罰金? 還真的沒有看過交通違規罰單右下角告發人是蓋民眾的印章開罰單的負責人不是檢舉民眾哪來的執法權力???連中文的權力都打錯字國文老師可能要哭哭了公民的公民權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民義務是納稅服兵役哪來的開罰單權力???把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放到哪裡去了???把警察當塑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