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

herblee wrote:
依照法律的條文來解釋但書: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F自由車流,LOS ABC有安全車距)之狀況下,條件若成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得以)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依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2025-12-30 14:22


heblee神,你要去找台灣法官或高公局交流了嗎?躲在別人回文裡不斷述說"全世界都不懂法,你herblee才懂法"到底是能幹嘛?這有啥意義嗎?你可以跟我解說一下嗎?

已丟

herblee您好,

你這句話看起來在「套法律條文」,實際上卻是把幾條不同法規硬拼在同一句裡,導致主詞與功能都錯位了。


在《高管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書裡,完整句子是:「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主詞是「小型車」,「得以…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小型車在符合條件時的行為許可,並不是在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去訂速限標誌,主管機關訂速限的權限本來就已經在處罰條例第 4 條與設置規則第 85 條中處理,無須再藏在這句話裡重複一次。


「不堵塞行車」在條文裡是作為這個許可的條件,用來區分「壅塞/不壅塞」兩種路況;你把它直接等同於「F 自由車流、LOS A/B/C 且一定達到某一套安全車距模型」,是把交通工程裡的一種分析框架,硬塞回法律文字當成唯一解釋標準,這種做法會讓多數實務上被認定為「不壅塞」的情況,都被你說成「條件不成立」,與一般執法與判決見解落差極大。


比較貼近條文本身的解讀應該是:

其他法規(處罰條例第 4、設置規則第 85、高管規則第 5)先決定「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是多少;

在這個前提下,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書說明:當路段「不堵塞」時,小型車得在內側車道依該速限行駛;

也就是說,速限數值來自你提到的那些條文,但「在特定條件下,誰可以在內側車道依該速限行駛」這件事,是由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含但書)來規範,而不是反過來把整句話改寫成「交通部得以畫速限標誌」。
諸葛小花
本文串70樓有herblee神懶人包
herblee wrote:
您不敢正視這些法律條文?推說是herblee的獨家?您自己寫的的討herblee賊檄文?卻說成是herblee的自傳?全推給AI法官高公局記者說?唯獨沒看到您引用"高速公路超車道路權"法律條文?
2025-12-30 16:31


herblee神,你還沒睡醒嗎?你到底是哪來的勇氣說別人不敢正視?



已丟

herblee您好,

這裡先釐清幾件事,避免你自己把不同層次混在一起。


「哪些話是諸葛小花寫的」、「哪些是 AI 協助整理的」、「哪些是你多年來在各串的發言紀錄」,這三者的內容在板上都有清楚的時間軸與帳號標示,旁觀者一看就知道誰在講什麼,不會被一句「獨家招牌」就改寫成你的自傳。


你說「沒看到引用高速公路超車道路權法律條文」,但整串爭論其實一直都在圍繞同一組法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速限設定與遵守義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5 條(最高速限標誌的意義與設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1、2、3 款及第 3 款但書(大型車/小型車車道使用、內側車道作為超車道、小型車在不堵塞且依速限時得行駛於內側)。


你主張的是:

路權只能從第 8 條第 1 項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推導,且僅限「實際執行超車」者。

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書只剩「依限行駛」這個速度限制,不能作為車道使用授權的依據。

另一種解釋(也是法院、高公局與多數實務的走向)則是:

本文先建立內側車道作為超車道的一般原則;

但書在這個架構下,對「小型車+不堵塞+依該路段最高速限」的情況,例外授權其在內側車道行駛,這本身就是一種「高速公路超車道路權」的具體規定,而不只是單純的速限提醒。


所以,真正的分歧不是「有沒有人去看條文」,而是:

你只承認本文那一半作為路權來源,把但書中「得以行駛於內側車道」整段剔除;

別人則是把第 8 條第 1 項「本文+各款+但書」當成一個整體,來理解高速公路內側與中線的路權配置。

在這個前提下,你當然可以繼續堅持你的讀法,但說別人在「不敢正視條文」就有點顛倒因果了:條文大家都在看,只是多數人沒有跟你得出同樣的結論而已。


=====我是分隔線=====
你主張的是:

路權只能從第 8 條第 1 項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推導,且僅限「實際執行超車」者。

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書只剩「依限行駛」這個速度限制,不能作為車道使用授權的依據。

AI是不是搞錯啥了?herblee不只主張這樣啦,他還主張中線沒有持續行駛的路權,法規只有明文規定低於80去外側車道,並不存在80以上有行駛中線的路權。



下圖是我諸葛小花回答herblee的引言內容

下圖是herblee神在01論壇跟我述說幾百回的他神界路權

所以到底是誰不敢正視?
這是我第一次懷疑自己是不是看錯法規的時候(超連結)



後來我也去查證過,好險我並沒看錯法規,我自己重新再看過一次法規後的見解跟法官、高公局是一樣的,但這也是人神大戰的起源,這刻起herblee就開始不斷用留言洗腦我了,我貼法官、高公局說的給他看他又這樣回我:(76樓就講過)





















以上截圖都是herblee大神跟我說的8-1-1



不想看截圖的直接看我這串文4樓就好,我已經有把herblee說過的話整理在一起了。


諸葛小花
本文串70樓有herblee神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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