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經過多次的週旋
不算圓滿
但也算是告一段落
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快4個月了
我也爲此從台北到斗南去了6趟了
包括三月初對方申請鄉公所調解...我下去了...調解不成
三月中再下去當地警局報案,做筆錄,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四月初地檢署通知開庭...又下去一次...
檢察官提出再安排調解...
並勸對方肇事車主接受和解
不然起訴後對他也不好
多一個前科還要易科罰金
他也划不來
四月中進行調解
結果雙方保險公司都沒到場
調解過程沒有焦集
在五月初再進行一次調解
雙方保險公司都到場
在經立過一番的激辯和討價還價後
雙方同意和解
和解內容如下...
由於是路口肇事且雙方都是行進中車輛
雙方皆有責任
對方佔7成,我佔3成...
(這是對方保險公司的認定,並不是公信單位鑑定的結果)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賠我7成修車費(3萬7千多...)
我的保險公司賠對方3成的修車費(8千多...)
另我要求醫藥費+修車期間代步費+精神撫慰金共2萬
(現場的調解委員和雙方保險公司都認為很合理,要求不過分)
也被對方殺價到.....1萬6
我也同意了
雖然小弟請假很彈性,但是每下南部一趟最低消費就是要花1千多
但是看在對方務農
經濟不算富裕
雖然對方態度還是很差
我也就算了
只能在心中默默的詛咒他....%@#^
這種事沒人想遇到
既然碰上了
還是要好好處理
人平安最重要
我也從這件事學到不少法律常識
也提供給01的各位作為教材參考
完結篇
陶氣-阿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