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規定行駛;
(上面這段是廢話)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
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
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
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
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結論就是...
1.內側有禁行機車就需兩段式左轉.
2.有待轉標誌但內側無禁行機車也需兩段式左轉.
3.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如果無行駛在""轉彎方向那側""也需兩段式轉彎.
有時會看見內側無禁行機車並無待轉標誌但是有待轉格的可以"不用"兩段式左轉.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0 條
中有寫到待轉區只是屬指示標線中的輔助標線.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haa0107 wrote:
既然不需要待轉,何來...(恕刪)
簡單來說它只是輔助用的... 非一定要劃設.
第 191 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
分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
不像兩段式左轉是禁制標誌中的遵行標誌,禁行機車是禁制標線.
再者... 撇開法律規定來看...
禁行機車設在上個路口,看的到... 沒問題.
兩段式左轉標誌掛在上面,遠處就能看到... 沒問題.
但是待轉區是平面的,總不能沒看到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而先靠內側車道準備左轉了,
而道路口才看到有待轉區,又從最內側橫越到最外側去.... 這樣更危險吧.. @@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